各位先進大家好。
前提是這樣的,我公司長期進口A產品好幾年都以A稅則進口,但在今年遇到官員認為稅則
不符要改稅則,於是走上稅則疑義這條路,經過漫長時間等待判定終於確認要往前追案6
個月有進口A產品的案件都要補稅,問題來了。
5個月前一批已放行有A產品的案子,被海關要求補交用途說明、成分等文件,我的疑問是
稅則疑義時已給過許多資料,雖然是不同關審理的,不能跟他們要嗎? 重覆要相同文件不
是擾民? 況且都要我補稅了,為何還要跟我要文件? 都放行了,我補稅但不補文件又有何
罰則?
並不是我不想照程序走,要是每個關的官員都這樣來要豈不是很困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