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料加工做DDP 進口價值和營業稅問題

作者: ohhappykimo (debra)   2020-10-24 18:37:39
您好 :
我司和國外關係企業進料40噸的料來加工製成後復出口。
進口做DDP TERM,國外一開始低報進口申報價值,進口報關時遇到問題,因此改為一般進口提高物品價值,用G1/32報關再G5出口。
請問:
1)DDP TERM的營業稅是出口商指定的FORWARDER還是進口商(我司)繳納呢? 若出口商繳納,我司可以申請退稅嗎?
2)我司進口時申報價值已改用較合理的金額申報,那國外關係企業復進口後的申報價值會隨著增加導致繳納更多的進口關稅嗎?
上網爬了很多資料,有看到說是這樣的情況是因應各國法規不同而有不同規定,但還是找不到正確答案,若有人有此經驗,煩請回覆,感謝。
作者: arthur29520 (讓我退伍吧)   2020-10-28 23:50:00
其實你的第一個問題理解上就錯了,報關時沒辦法跟海關說關稅付這個帳號,營業稅付另一個帳號;另外,一般若是DDP情況,該shipper在國內應該是沒有統編可以繳稅,這種時候通常是用報關行的帳號扣繳或代墊再跟shipper請款,所以你沒繳當然不可能退第二個問題其實對方報關時不會需要知道你進口的報單資料,如果你願意幫他出第二套文件讓他低報基本上查不到,但其實各國海關都會查FMV,如果進口的貨品沒關稅我覺得沒必要做這件事,再者你們既然早就知道會復運進口,大部分國家的海關應該都有復運進口的免稅規定,只是要核銷比較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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