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上PTT發文,還請各位多指教
之前的雖然有在報關行和Forwarder待過,但是都是做出口居多。這是第一次做跟進口
相關的工作。在食品容器報驗的這個部分遇到了一個問題,希望有前輩可以解答。
從國外進口了一個貨櫃,也都報關、報驗、放行、進倉了。
但是進倉之後倉庫的人通知我說有某個品項也是食品容器我沒報驗到...
目前的進度是:
報關行已經跟海關提出修改稅則完畢,海關也發通聯給FDA這個品項要補報驗。
報關行跟我說要等FDA寄公文給我之後,再拿公文給食品局補驗貨。
有沒有罰則或者罰款要等報驗完畢之後才會知道,叫我這個品項先不要動、也不可以販賣。
我的疑問是:
1. 如果我不補報驗,直接貼中文標籤販售會不會後續有甚麼問題?
2. 等FDA寄發公文大概要等多久?我目前已經等了三週的工作天。業務業助都在問哪時候可以出貨,備感壓力...
3. 補報驗會產生甚麼罰款或罰則嗎?因為我查食品報關相關的法規,沒有查到相關類似
內容?
不知道有沒有前輩們有遇過這樣的狀況,希望有人可以解答這疑問Q_Q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