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國貿先進好。
想請教有經驗的業界或網友,向海關申請 "進口機器設備單一稅則" 問題。
已閱讀過關稅法等相關規定,知道概略原則。
但細節上仍不是很清楚,擔心在申請時會有問題產生。
故先上來問問有經驗的先進網友。
我的問題大致如下:
1.申請單一稅則的機器設備,是只針對 "生產用機器設備" 嗎?
若是進口供轉售的 "公家機構訓練設備系統" 是否適用?
2.若亦適用的話,由於敝司要進口的設備系統,國外的產品定義是
該設備包含數項子系統,
請問在提出申請時,能否說明如下:
申請: 甲機器設備
包含: A 系統,並說明主要功能
B 系統,並說明主要功能
C 系統,並說明主要功能
D 甲機器設備必要的零件包一批
請問各系統若是整組各分批運輸過來的話,需要把該組的零件細項也提出說明及統計嗎?
還是寫一 A系統 X 組即可?
D 項能否只說明是甲設備必要的零配件,大概有哪些東西就好? 需要詳列嗎?
我現在的問題是原廠非常擺爛,都依他們的方式在作業,根本不肯溝通;或
者提出要求了,也是愛理不理。
(這個是另外的公司問題,不好意思在此就不討論了)
敬請熟悉申請案的先進不吝指導。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