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大陸進口產品給其他廠商加工後

作者: ogurishun (小栗倫)   2024-12-09 20:30:30
請教版上專業達人
弊司=A,成品從大陸進口到台灣
加工廠=B,貼合他們的產品在A產品上
日本客人=J
客人J 分別跟A, B 下單。
流程是A國內出產品給B做貼合,
從B出口貼合完的成品給日本客人
B用來料加工的名義出口,出口文件上完全沒有A產品(因為不是B跟A買),那是否A也可
以做出口報關?但是我一直查不到這樣的話出口流程要怎麼走?客戶那邊進口應該也會有
問題
求解,感謝
作者: bluesee2 (B2)   2024-12-10 10:55:00
如果B在保稅區或保稅工廠,A可以用出口申報入區(廠)如果不是,那你就是國外於國內採購,屬於國內銷售...比照去國外買東西,當地直接用(國內用),帶回來(出口)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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