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本板發文前請先看過板規(廣告文劣退)

作者: Myth0830 (沉眠...inG...)   2007-12-26 21:46:24
      ☆☆ 島嶼渡假板 - 板規 V1.64 ☆☆
(1) 此看板討論九大行星中的地球上之所有渡假島嶼相關文章,歡迎發文。
註:不討論沒人住沒人去玩的荒島 ...
(2) 禁一行文及注音文,一行文經勸導修文後不罰,若經勸導仍不修改以
刪文處理;注音文直接刪除。 (請遵守)
註:轉信文或轉貼島嶼相關新聞請註明原作者來源或出處與心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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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發文詢問前請先爬文,參考精華區,並請先做好功課再來發問,一些 ▔█▔◥
查詢資料的網站如交通工具、天氣、景點介紹等精華區都有收錄,請 ◥︶ ◤
多加利用或在板上打「/關鍵字」搜尋文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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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娘家文、迴圈文板工會在回信請你爬文、參考精華區後刪除。 ││
(4) 除販賣自己未用完之電話卡、國外幣、相關旅遊資源、旅遊書等個人
物品外,嚴禁其他廣告文,違者刪文並設劣文處理;有與島嶼有關的
問卷、活動欲在板上發文者,請先寄信給板工確認是否可發文,先斬
後奏或先斬不奏者刪文並設劣文。
(5) 此看板不允許任何純廣告文出現,但是文章內容有專業技術性或心得
文對本板有貢獻者,於結尾或是簽名檔淡淡的輸入出處或廣告性質網
址則不在此限。
(6) 嚴禁在文章本文或推文內人身攻擊、針對特定板友單打、使用挑釁語
氣、情緒性、攻擊性、猥褻字眼或洩露板友資料 ...等,違者不經警
告一律水桶一個月,文章設劣文;若第二次因同樣事由被判水桶,則
永久禁言。
註:對特定人士乃指「指名道姓」或以諧音、id字頭、推文中的「樓
上」、「x樓」等表示。
(7) 本板不反對討論較為敏感的立場類問題,但請發文者及推文者自我節
制,勿流於意氣之爭或針對板友各種立場做批判。違者依板規第一條
處分。對任何板友的發言有意見,請回文討論,推文並不是用來吵架
的,違者亦同樣按照板規第一條處分。
*** 以上規定板主保留最後裁判權 ***
作者: SHOOTA (修塔)   2006-04-24 11:25:00
經過討論,新增版規(8) 商家偽分享文一律劣退+水桶半年推文即生效 往前推判一個月 超過一個月前既往不咎同上,專業寫手同等效用處置之
作者: chochovan (范)   2006-10-18 20:10:00
ㄧㄕㄚㄨㄖㄟㄙㄛㄕㄘㄖㄒㄗㄒㄜㄘ
作者: clearsky1022 (天空藍)   2006-01-25 21:59:00
夫(需海上屋,最後可停留新加坡.吉隆坡.曼谷2-3天),煩請站內信
作者: oc4r (4444)   2006-08-05 15:46:00
這個板有板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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