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235條及釋字407、617限縮解釋
刑法第235條散布播送或販賣猥亵物品罪
一、客觀構成要件
1.散布、播途或販賣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
2.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
二、釋字第407號解釋
1.客觀上足以滿足
2.主觀上産生羞恥厭恶道德感性
3.就物品整體特性目的而為觀察,並依當時之社會通念定之
三、釋字第617號解釋
1.自出版品延伸範圍包含私人拍攝及網路上傳遞
2.硬蕊一 性虐待、人獸交及暴力等情節,而無藝術性醫學性或教育性價値之資訊或物品
(絶對禁止)
3.軟蕊 一 硬蕊之外, 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欲,令一般人感覺不堪呈現於衆,或不能
忍受
而排拒之資訊或物品(只要有適當安全隔整措施)
如入口網站提示有未滿18歲不能進入警示標語、DVD外盒包膜、須播放器才能播放
資料來源:刑法分則心智圖講堂
如「暴力情結」是性虐待程度還是Rape就算?偽蘿?
硬蕊軟蕊界線還是很模糊
請問臺灣實務上如何認定,會按影片內容來分嗎?另還有特別刑法兒少法的問題嗎?
臺灣授權正版實體光碟及網絡串流都不會有硬蕊的片單嗎?
主要問題
A.若是購買來自己欣賞用就沒有235條適用?
B.若把串流備份在自己網路私人帳號空間裡也不適用嗎?
B-1數位串流分別儲存在電腦及隨身硬碟中
C.甲把自己不小心在日本多買正版片子,放在拍賣平台,未拆封轉售給乙
D.甲乙丙丁四人集資共同使用一帳號購買正版數位串流
D-1 甲乙丙丁四人集資,由甲自己一人使用帳號購買正版數位串流,下載後放在四人共享
資料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