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neo718 (The 3rd Birthday)
2022-06-15 21:00:00之前網友轉貼日本Asahi新聞網站的報導原文,"自AV發行起一年內都得以無條件解約"-->從此之後的兩年內,也存在得以解約的特例措施.這意思是作品發行1年內"無條件"解約(等於下架),然後滿1年後到滿2年之間,"有條件"的解約對嗎?這樣是否代表,滿兩年後,片商就能保護自己的作品所有權了?(意思是:女優在作品發行滿2年後,如果申請下架,還能通過嗎?我看不同的媒體或不同的youtuber(包含AV作家一劍),大家對這個法條解釋的方向,似乎沒有一個完全統一的標準?
作者:
neo718 (The 3rd Birthday)
2022-06-15 21:32:00我上面第2/第3行推文,是原本"眾議院"提出的法案版本,今天通過的,應該是依照之前所說,後來送交"參議院"版本,難道現在是"參議院"製訂的版本,比"眾議院"版還要嚴格嗎?其實這法案在5/9,AV倫理對策委員會發表聲明(某人權律師)時並沒有提到這法案將來如果通過後(當初看來還有點微弱反駁的希望,大家都認為很離譜不會通過,但是現在完全沒希望了)是否會有"朔及既往"的規定? 還是從法案通過後開始實施?如果實施後,是直往前無時間限制的"朔及既往",那Fanza跟其它平台網站,我看跟本沒辦法經營了吧?因為這樣大量已經發行超過1年或2年的作品(尤其已經引退的)現在是下架條件比以前的五年條款更鬆(以前還要女優自行列出所有已經發行的作品編號,才能一一申請下架),而且又完全不用負擔作品下架損失,女優完全可以任意讓以前所拍攝過的每一支作品,全部從地球上消失.那這樣Fanza之類平台,極端狀況下,只剩一年內新作能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