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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wawa
[問題] 好奇問問
作者:
superkobe
(cheese pong)
2018-02-03 22:38:33
突然想到一件事,
多數台都會在後面放大娃娃或一些展示品,上面也會寫上「展示品勿夾」的字樣,
假如沒有用桿子卡住或黏住,爪子也可以拉得到,那麼客人投到保後去把展示品拖出來出
貨,這樣算數嗎?
作者:
raja1003
(野比大雄穿黃素T)
2018-02-03 22:41:00
規則寫好了就不算
作者:
blgame
(猥瑣的房東)
2018-02-03 22:43:00
如果台主報警應該要歸還,但通常就算了,下次自己固定好
作者:
pigjunkx
(垃圾豬來也)
2018-02-04 01:46:00
原則上放在台內的物品都可以夾,因為放在台內不作任何標示,外觀上足以讓人信賴台主同意讓人夾取該物。反之,如果台主有寫展示品勿夾,則透過該明示規定推翻前項默示同意。夾客如擅自夾取展示物,因為台主沒有同意夾客夾取,不僅超出夾客與台主之間的契約(投下10元契約即成立,原則上夾客有用爪子夾取機台內商品的債權),還因未經所有人同意移轉持有,而有竊盜的問題(但可能可以主張無不法意識)。我記得選物販賣機相關法規應該沒有禁止台主另行決定遊戲規則(另立特約),所以規定展示品勿夾是台主的契約自由
作者:
obeytherules
(藍菇菇王)
2018-02-04 10:13:00
是這樣?我以為台主寫什麼都消費者最大耶裡面就是商品,擺不好是你的問題,地盤都你的消費者沒做出破壞機台的舉動都是正常消費原來寫在玻璃上的幾個字會入法律所規定的..說寫的不清楚,到法庭上會變成法官自由心證嗎? 或是主張凡是選物販賣機裡內皆為商品?
作者:
pigjunkx
(垃圾豬來也)
2018-02-04 10:47:00
玩夾娃娃機就跟買東西一樣,屬於民事契約行為,如果夾娃娃機法規沒有禁止特約的規定,那就是回歸民法契約自由原則如果台主沒寫字,消費者主張台內皆商品大概沒什麼問題,因為僅僅將放在台內足認台主默示同意夾取該物。比較有爭議的可能是僅用杆子固定,卻沒寫字的,這樣爭執默示同意就很麻煩,因為台主也會抗辯用杆子固定就有不同意夾取的外觀
作者:
obeytherules
(藍菇菇王)
2018-02-04 17:13:00
確實不少桿子放後卻被喇出來的哈看喇王 林明影片一直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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