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 營建署分署政府都更標案派駐人員

作者: eric1218tw (我依然是微積分的神)   2014-06-06 14:14:11
job版禁止張貼違反「就業服務法」、「性別平等工作法」、「勞基法」與其他法律之文章
發文者已同意一切遵循現行法律,並確知文責自負。本工作確實勞健保!
此兩行刪除,文章會被刪除不另通知。
※請各位資方配合遵守。
【公司名稱】
※沒有填寫公司名稱將會被刪文。
※人資沒有填寫人資公司以及原徵人公司(共2公司)名稱將會被刪文。
台灣都市更新股份有限公司
【工作職缺】
「臺北市埤腹新村與四知十村地區都市更新計畫委託技術服務案」分署駐點人員
【工作內容】
一般辦公文書作業,並依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北區規劃隊指示辦理各項業務。
配合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出席各相關會議與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含都市更新委員
會)會議,進行簡報、協助說明、成果展現及配合會議需求彙整修正資料等工作。
沒有內容會被刪文!!
【徵求條件】
※為保障板友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
、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
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
依「臺北市埤腹新村與四知十村地區都市更新計畫委託技術服務案」契約規定,駐點人員
應至少學士以上(都市計畫、建築、地政、不動產、市政等相關科系畢業),具都市計畫或
都市更新相關工作一年以上。
【工作地點】
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北區規劃隊(台北市文山區景福路100號)
面試地點:台北市大安區建國南路二段201號9樓 台灣都市更新股份有限公司
【工作時間】
※沒有填寫工作時間將會被刪文。
依勞動基準法之規定,每2週不超過84小時,其工作時間與休息時間調配為週休二日
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則依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北區規劃隊規定。一般依公務人員簽到
簽退之規定為準。
兩週工時超過84小時,請寫加班費
【月休】
※沒有填寫月休及排班制度將會被刪文。
週休二日
【公司福利】
駐點人員如有應分署要求配合加班或出差者,可申請補休或差旅費,其差旅費採檢
據實報實銷,消核金額以每月5,000元為限。
請勿寫勞健保 無勞健保是違法的
此欄請寫額外的福利
【薪資範圍】
※行政院勞委會於102年4月1日起調漲基本工資為月薪19,047元
※無薪資、比照國科會、比照本校規定、面議、電議,薪資不清等水桶一週
每月薪資為新台幣33,908元(含勞、健保及勞退自付額。)
【需求人數】
1人
【聯絡人/連絡方式】
意者請備妥履歷表,電子郵寄至 eric@turco.com.tw 王先生
【其他備註】
正式上班日期為6月30日,以利於與前駐點人員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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