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PO文,如果哪邊理解錯誤,請大方的講解吧
好的進入正題,小的是某家漫畫租書店前正職早班員工
跳過前三天的試用天數不講,再接下來的三個月也是試用期
我做了幾天後發現自己不適合,於是跟老闆挑明了說
老闆也建議說既然我覺得自己不適合,不如就離了讓他們方便找新人
我想說好,那我就走
想到這我都還沒想說我做的這七天的薪水,畢竟是我覺得不適合要走的
也沒想到說要去要這七天的薪水,沒想到老闆主動跟我講說
"會依比例給薪"
我想說,哦?挺…不錯的嘛?
總之雖然是七月的工數天,卻得離職後到八月才能拿到薪水
我不介意,於是到了八月十號這天,我開網路銀行看薪水
不看則已,一看便笑了。
做了7天,只領2,54x元
我覺得這個數字太好笑了,你知道的,就算是時薪,一天我做8.5個小時
1小時保守估計…也不用保守了,勞基法規定時薪115吧
115*7*8.5=6842
我打電話過去,想問個清楚問個明白
沒想到對方非常理直氣壯的說
我前幾天根本沒貢獻,他們還多請了一個人教我
有給錢已經算很好了
然後就開始教我他們的算法了
底薪除以31去乘以天數
可是你知道嗎這個底薪是只比勞基法的基本薪水還多一些而已欸
"福利什麼的都沒有你根本沒做滿"
嗯,這我理解啦,不過當初電話裡說的跟你現在講的似乎不太一樣
算了做人不要這麼計較
好!我們來算算吧,七月31天
底薪除以31後,是600多元
再一細算,時薪是75元
哈哈哈
我已經搞不懂到一個糾結的地步了
為什麼連放假日都算進去?是因為放假日他們也照常給薪?
嗯,扣掉他們一開始沒講說制服需要費用的錢 1,000
跟扣掉他們幫我保的勞健保,好像也講了是1,000多
老實講我不在乎他們扣那錢,喜歡扣就扣吧
總有一天佔別人便宜的份兒會回到自己身上的
也不在乎究竟薪水低到什麼樣子去,畢竟我都找到新的工作了
我只想知道這家店在算離職員工的薪資時究竟有沒有違法
就是問問,免得我智商太低連個知識都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