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失業補助的問題

作者: math520 ( )   2014-08-18 13:29:47
我朋友被裁員前
他薪水大約33300 周休二日 朝九晚六
因此領到失業補助金額為平均月薪的6成19980
最近他已經領了第一次的19980了
如果他在8/27之前找到工作 
並且勞保累計三個月以上(不限同間公司)<===申請提早就業獎助金的規則
就可以領提早就業獎助金把沒領完的5個月19980的一半=>49950領回來
8/27 沒找到就領到下一筆失業補助19980和提早就業獎助金把沒領完的4個月19980的一半
=>39960領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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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問題來了
最近有作業員叫他去上班
有的是12小時制 月薪32k
以及9小時制 月薪22k 加班費另計
但她理想的工作是跟之前一樣 三萬以上 朝九晚八 周休二日
他現在有幾個想法
1.8/27前先去做作業員 假設最低賺22k 有面試再去面試 並且領提早就業獎助金把沒領
完的5個月19980的一半=>49950領回來
2.晚上偷偷去打工一天大概賺個400 x30天 8/27 沒找到理想的正職工作就領到下一筆失
業補助19980和提早就業獎助金把沒領完的4個月19980的一半=>39960領回來
3.在家持續找工作 有理想的就去面試 8/27 沒找到8/27 沒找到就領到下一筆失業補助
19980和提早就業獎助金把沒領完的4個月19980的一半=>39960領回來
請問各位覺得他因該選哪條路比較好 謝謝
ps 9/27如果還是沒找到正職工作加勞保 就會領到領到下一筆失業補助19980和提早就業
獎助金把沒領完的3個月19980的一半=>29970領回來以此類推
作者: sean23mimic (大叔不孤單,跟自己和好)   2014-08-18 13:57:00
先承認你就是你朋友。
作者: chaichai (我想要好好生活)   2014-08-18 14:38:00
我感覺你把失業給付和提早就業奬助金的定義弄混了...而且若是你有工作,再請領失業給付時是要寫出來的,政府會依你領的薪水去做公式計算後,扣除失業給付,所以你領的不會是19980,當然你可以不寫出來,但前提是沒被查到,若被查到政府是會要求你把已領的失業給付繳回
作者: kakee (YAYAYAYAYAYA)   2014-08-19 00:42:00
感覺跟原燒一樣,把資源留給需要的人吧!假如還過得下去
作者: catabcamyy   2014-08-19 11:50:00
失業補助是你投勞工保險來的 跟原燒不一樣吧...
作者: n6202 (艾勒斯維)   2014-08-20 01:44:00
失業給付是就業保險不是勞工保險唷!
作者: AaryYu (A大)   2014-08-20 07:36:00
別天真了~到新工作要滿三個月後才能請領提早就業獎金→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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