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聞] 準備懷孕的妳 納入職場母性健康保護

作者: sony577 (雙姓:《姓名權》平等!)   2014-11-16 12:18:59
※ [本文轉錄自 Salary 看板 #1KQ2McRk ]
【聯合晚報╱記者陳素玲/台北報導】2014.11.15 02:48 pm
職業安全衛生法擴大母性健康保護範圍,相關子法明年元旦起實施。報系資料照
台灣職場母性健康保護,明年元旦起進入新里程。
職業安全衛生法七月上路,擴大母性健康保護範圍,新制將「準懷孕女性」納入保護,只
要勞工「準備懷孕」,禁止從事與鉛及相關工作(如鉛蓄電池及塑膠原料相關產業);所
有企業一體適用,相關子法明年元旦起實施。
300人以上企業適用
勞動部已研擬完成相關子法,懷孕中及分娩後一年女性勞工,若從事輪班、夜班及搬運、
久站等可能危及母體工作,一律要由醫師評估風險等級,採取縮短工時或調整工作措施;
初期限300人以上大企業適用,違者最高可罰30萬元。
勞動部表示,勞保投保資料顯示,300人以上事業單位約4160家,所屬勞工達467萬餘人。
勞動部職安署署長傅還然表示,以前女性勞工因為懷孕,或產後體力尚未復原,即使拿到
醫師診斷,也不敢據此請雇主調整工作;明年元旦起有了法源依據,女性無論懷孕中或是
產後一年內,就有權拒絕職場中不利懷孕或產後復原、哺乳的要求。
最高可處罰30萬元
勞動部最新完成的「女性勞工母性健康保護實施辦法」也要求雇主,必須對有母性健康危
害之虞工作,採取危害評估、控制及分級管理措施,並依醫師評估建議,採取調整或更換
工作等保護措施,否則最高可處罰30萬元。
辦法也將懷孕及產後一年婦女風險危害分為三級,雇主一定要安排與醫護人員面談,由專
業醫師就婦女個人是否有流產等背景,以及職場存在不利因素等評估風險等級;若風險達
第二、三級,必須進行工作調整或縮短工時。
搬重物不得超過6公斤
至於懷孕及產後一年不能從事的工作認定標準,包括女性懷孕時,搬重物不得超過6公斤
(若非持續性可到10公斤),且不能久站;產後半年內為免影響子宮復原,也不得搬重超
過10公斤;產後半年至一年內,不得搬重超過20公斤。
此外,懷孕婦女不得暴露於德國麻疹、弓形蟲、B型肝炎等場所,前者幼兒園托育員影響
最大;勞動部表示,德國麻疹透過呼吸道傳染,若感染,胎兒可能耳聾、小腦及智能不足
等問題;百貨公司、量販店銷售人員及電子業作業員等需久站工作,對女性懷孕也不利;
其他如電子業暴露於輻射放射性物質及化學溶劑,對母體及哺乳都有風險。
http://udn.com/NEWS/LIFE/LIF6/906796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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