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b版禁止張貼違反「就業服務法」、「性別平等工作法」、「勞基法」與其他法律之文章
發文者已同意一切遵循現行法律,並確知文責自負。本工作確實勞健保!
此兩行刪除,文章會被刪除不另通知。
※請各位資方配合遵守。
http://www.dosw.gov.taipei/ct.asp?xItem=183416859&ctNode=71213&mp=107001
【公司名稱】台北市政府社會局(兒童及少年福利科)
【工作職缺】約僱科員
【工作內容】
(一)查處有害兒少身心健康之網際網路不當內容申訴案。(兒少權法第46條及第49條)
(二)查處違反分級管理辦法之遊戲軟體、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兒少權法第44條)。
(三)童星權益保障。(兒少權法第49條)
(四)統籌本市兒少公共參與業務。
(五)辦理落實兒童權利公約推動計畫。
(六)協辦兒少服務計畫補助案。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點】台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15號
【工作時間】週一~週五 8:00~9:00上班、17:00~18:00下班(彈性工時)
工作期間自錄取日至2016年10月
【月休】周休二日
【公司福利】比照台北市政府公務員
(交通補助、自強活動額度、生日禮券、中秋禮品、...等)
【薪資範圍】約新臺幣33,908元(已包含勞健保)
【需求人數】1人
【聯絡人/連絡方式】莊美琪股長(非原po)/02-27206507 或 站內信原po
意者請檢附履歷表(含自傳)、學歷證明文件(外國學歷須加附中文譯本)、與資格條件
相符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證明文件(須載明訓練或工作經驗之起迄時間,並須載有能證明與
擬任工作相關之職稱、服務單位、工作內容等資料;外國工作經驗須加附中文譯本)等其
他相關證件影本,於105年5月24日前郵寄(以郵戳為憑)至110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15
號5樓兒童及少年福利科股長莊美琪收(請註明應徵兒少科約僱科員),逾期恕不受理。
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
知面試,不合格者,恕不退件。
【其他備註】
我們辦公室風水很好,所以原職位的承辦人高昇去了。
上次透過Job版徵到的鄉民現在歡樂且優秀地和我們共事中,
我們科同仁都蠻年輕/可愛/單身/好相處唷,
歡迎想當柯P員工的鄉民加入我們(這句話好像不太吸引人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