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 北市聯醫 約用醫事檢驗師

作者: fishmin   2016-10-05 16:32:46
job版禁止張貼違反「就業服務法」、「性別平等工作法」、「勞基法」與其他法律之文章
發文者已同意一切遵循現行法律,並確知文責自負。本工作確實勞健保!!
此兩行刪除,文章會被刪除不另通知。
※請各位資方配合遵守。
【公司名稱】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 林森中醫昆明院區檢驗科
※沒有填寫公司名稱將會被刪文。
※人資沒有填寫人資公司以及原徵人公司(共2公司)名稱將會被刪文。
【工作職缺】 約用醫事檢驗師
【工作內容】
(一) 臨床性病檢驗。
(二) 正常班。
(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沒有內容 會被刪文!!
【徵求條件】
1.具中華民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以上),
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
第1項規定情形。
2.學歷:大學以上學校醫技系畢業。
3.證書(照):具中華民國醫事檢驗師證書(請檢附證書正反面影本)。
【如參加本年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經榜示成績及格者,請檢附
「錄取成績及結果通知書」影本,應繳證件請詳閱「備註欄」。】
醫事人員需符合各類醫事人員相關醫事法規之執業登記規定。
4.本院現職人員如欲報名本職缺者,需經現職單位主管於報名表中「現職服務單位」
欄位處核章。
※為保障板友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
、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
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
【工作地點】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林森中醫昆明(昆明)院區(臺北市萬華區昆明街100號)
※本院為無菸職場。
【工作時間】
周一~周五 早上8:00~下午5:00
※沒有填寫工作時間將會被刪文。
【月休】
周休二日
※沒有填寫月休或排班制度 或月休過低將會被刪文。
【公司福利】
文康活動、生日禮券。
請勿寫勞健保 無勞健保是違法的
此欄請寫額外的福利
【薪資範圍】
(1)年薪約44~51萬元(含基本月薪、年終獎金、考核獎金等,年終及考核獎金視考核
狀況發給)。
(2)績效發給獎勵金年約4~10萬元。
※行政院勞委會於104年7月1日起調漲基本工資為月薪20,008元
※無薪資、比照國科會、比照本校規定、面議、電議,薪資不清等水桶一週
月薪未達20008元 會被刪文
時薪工作請貼Part-Time板
【需求人數】
正取1名,備取2名(候補期間至多3個月)
本職缺為預估缺,進用日期預計於105年11月5日後
【聯絡人/連絡方式】
人事室劉先生:聯絡電話02-25553000轉2316,傳真電話02-23614854,
請於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來電。
【其他備註】
(一)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05年10月21日止,(不)以郵戳為憑,
請自行預留郵寄時間,逾時不予受理。
(二)報名網址:請至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人才招募」專區「事求人」系統
(http://website.tpech.gov.tw/job/)徵才公告完成線上報名
(請務必自行確認報名成功,否則一律視同未報名)。
(三)報名方式:
1.採線上報名及繳交報名表件(含下載之報名表、身分證、符合資格條件之
最高學歷畢業證明、工作經歷服務證明、專業證照等影本資料,請詳閱第
七點說明)。
2.報名表件需於規定期限內以親送或掛號郵寄至「(10841)臺北市萬華區西寧
南路4號A棟4樓收發室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人事室一股收」,始完成報名程序,
信封請註明應徵科室及職稱。
3.如未依規定期限寄出報名表件,網路報名視為無效。
(四)資格初審合格及甄試訊息公告日期:105年10月31日前於臺北市立聯合醫院
「人才招募」專區「事求人」系統(http://website.tpech.gov.tw/job/)
初審公告查詢,不另行通知,請務必主動查詢,不得以未接獲通知等理由要求補
救措施。
(五)甄試方式:面試30%、專業測驗(筆試)70%,總分70分以上為錄取標準。
測驗範圍:性病及門診常規之相關檢驗。
(六)甄試時間及地點:
時間:105年11月1日星期二下午13:30分
地點:初審公告時公布
(七)應繳證件(請以A4紙張格式影印):
1.請列印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人才招募」專區「事求人」系統
(http://website.tpech.gov.tw/job/)甄試報名表並黏貼2吋照片1張。
2.身分證正反面(出生地為大陸地區者,應檢附戶籍謄本)。
3.符合資格條件之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持國外經歷證明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
學歷者,需檢附我國駐外單位認證文件。持本國學歷結業證明者,須另附教育
主管機關核發之資格證明書)。
4.符合資格條件之中華民國醫事人員證書正反面。參加本年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
高等考試經榜示成績及格者,請檢附「錄取成績及結果通知書」影本。錄取報到
時需檢附醫事人員證書正本,否則視同未錄取。
5.詳細自傳、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如在職證明、服務證明或離職證明,經歷證明文件
以能證明曾從事相關工作。不得僅出示勞保投保或執業登記相關資料)。
6.其他需繳附文件。
(八)注意事項:
1.報名所繳資料恕不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2.資料逾期、遺漏、提供不實或偽造變造者,視為資格不合格;所填資料或繳交
證明文件於錄取後發現係屬不實或有偽造、變造情事者,撤銷錄取資格。
3.倘為軍公教退休人員者,請於經歷欄敘明「退休機關及日期」;另公務機構
退休人員,請依公務人員退休法第23條第1項第4款規定自行衡酌權益事宜。
4.錄取人員應於本院錄取通知單送達(採電子郵件寄送)次日起算3日內(不含
例假日及國定假日)回覆到職意願並於規定期限內完成報到,倘逾期未回覆或
未於期限內完成報到程序者,視為自願放棄錄取資格,不再進用,由本院通知
次一順位錄取人員依序遞補。
5.本院現職人員如欲報名本職缺者,需經現職單位主管於報名表中「現職服務單
位」欄位處核章。
6.錄取後發現未符合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之執業登記規定,致不能
辦理執業登記,或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
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情形者,本院應予終止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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