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朋友在工作上遇到一個問題
關於國定假日10/25,10/31,他們公司說要他們上班補雙倍薪
但是根據新聞節錄下來是必須經過勞工同意,不知道公司硬性要求上班是否合法?
新聞連結:http://0rz.tw/escFB
這樣的話講起來好像必須是勞資雙方都同意
可是事情發生了,我朋友也提出休假要求、希望能改成補休假
公司一開始表明希望他們上班並且給予雙倍薪,可是身為員工不能要求改成補休假嗎?
提出要求之後,朋友的同事們紛紛也提出想要補休假。
有打電話去1995問過,他們是說可以提出申訴案件。
重點來了,在一陣抗議之後,副理、協理出面一個一個問各個同事有沒有人想要休假?
背地裡卻散布消息出去說要拿慫恿者開刀!
甚至在主管會議直接散布不實謠言說我朋友就是慫恿者!
究竟國定假日上班的加倍薪跟休假,到底是不是可以和平討論跟選擇的?
我聽起來覺得我朋友很委屈,但不曉得實際上的規定,還有遇到這種事情真的只能自認倒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