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第一次發問沒注意到的請見諒
試用期三個月,過後調薪
公司是每個月一號結算薪水,五號發薪水
我於6/15進公司,在7/5的時候薪水是按照比例給薪
在9/15時我應該滿三個月過試用期了,於10/5拿到試用期的薪水
在這裡都沒問題
想說11月領薪水的時候應該是調薪後的薪水+9/15~9/30調薪後比例的薪水
問題來了:
目前只有領到調薪後的薪水,並沒有拿到9月那份比例的差額
剛詢問公司說法是1號才結算一次,所以那15天等於被吃掉了
這樣假設我當初2號上班,等於會被吃28天
覺得很有疑問,第一次遇到這問題
想詢問板上這樣是否合理?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