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b版禁止張貼違反「就業服務法」、「性別平等工作法」、「勞基法」與其他法律之文章
發文者已同意一切遵循現行法律,並確知文責自負。本工作確實勞健保!
此兩行刪除,文章會被刪除不另通知。
※請各位資方配合遵守。
【公司名稱】
※沒有填寫公司名稱將會被刪文。
※人資沒有填寫人資公司以及原徵人公司(共2公司)名稱將會被刪文。
原徵人公司:臺北市政府就業服務處
人資公司:優利資源整合股份有限公司
【工作職缺】
業務輔導員
【工作內容】
(1) 個案管理服務工作:視個案個別需求,結合就業諮詢,推介適性工作,運用就業諮
詢、職業心理測驗工具等,協助解決就業問題。
(2) 櫃檯服務工作(視派駐地點而定,含辦理失業給付案件),每週2-3個工作天從事
此項業務。
(3) 臨時交辦工作。
沒有內容會被刪文!!
【徵求條件】
※為保障板友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
、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
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
1.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學(含大學)以上勞工、社會工作
、心理、社會學、人力資源與諮商輔導等相關系所畢業者,並具有全職工作經驗(就學期
間之工作經驗不予列計)1年以上者。
2.具有社工師證照,並具有全職工作經驗(就學期間之工作經驗不予列計)1年以上者;
或非上述相關系所畢業而具有就業服務乙級證照者,並具有全職工作經驗(就學期間之工
作經驗不予列計)1年以上者。
3.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學(含大學)以上系所畢業者,
並有國內就業促進、社會工作、心理治療或人力資源等相關實務直接服務工作經驗(就學
期間之工作經驗不予列計)1年以上者,前開相關實務直接服務工作經驗應為全職受薪工作
,不含兵役、志願服務或實習性質之經歷。
以上資格只要符合其中一點者即可。
【工作地點】
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393號3樓
【工作時間】
※沒有填寫工作時間將會被刪文。
每週工時超過40小時,請寫加班費
0800-1700
【月休】
※沒有填寫月休及排班制度 或月休過低將會被刪文。
周休二日
【公司福利】
三節禮金
績效考核禮金
年終獎金
請勿寫勞健保 無勞健保是違法的
此欄請寫額外的福利
【薪資範圍】
※行政院勞委會於106年1月1日起調漲基本工資為月薪21,009元
※無薪資、比照國科會、比照本校規定、面議、電議,薪資不清等水桶一週
31930
時薪工作請貼Part-Time板
月薪未達21009一樣會被刪文
【需求人數】
1
【聯絡人/連絡方式】
蔡小姐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