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 國立臺北大學誠徵計畫專任助理

作者: beane (微笑薩摩耶)   2018-11-30 10:22:57
job版禁止張貼違反「就業服務法」、「性別平等工作法」、「勞基法」與其他法律之文章
發文者已同意一切遵循現行法律,並確知文責自負。本工作確實勞健保!!
此兩行刪除,文章會被刪除不另通知。
※請各位資方配合遵守。
【公司名稱】
※沒有填寫公司名稱將會被刪文。
※人資沒有填寫人資公司以及原徵人公司(共2公司)名稱將會被刪文。
國立臺北大學
【工作職缺】
專任助理
【工作內容】
1.辦理校級之評量尺規種子教師招生教育訓練及招生專業化發展相關會議。
2.管考檢核各學系及各單位執行本計畫之進度及目標效益之達成。
3.招生專業化發展試辦計畫經費之管控及結報。
4.招生專業化網路平台之規劃建置及計畫各活動紀錄文件彙整上傳;建立專家資料庫。
5.撰寫彙編《大學招生專業化發展試辦計畫書》個人申請入學管道招生作業辦理規劃書。
6.校務研究分析主題發展規劃及執行,推動提升招生效能措施。
7.撰寫《大學招生專業化發展試辦計畫書》執行成果報告及下一年期計畫申請書報部。
8.其他臨時交辦之事項。
【徵求條件】
※為保障板友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
、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
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
1. 中華民國國籍,持有身分證者。
2. 性別、年齡不拘。
3. 具大學以上學歷。
4. 具學生身分不得應徵。
5.具電腦文書處理、資料統計分析能力【如word、excel等】尤佳。
6.具專案企劃管理及計畫撰寫相關工作經驗尤佳。
7.具協調、溝通、分析、判斷能力、高度敬業及服務精神;細心、主動積極、負責盡職,
品性端正,具服務熱誠且配合度高。
8.男性須役畢或無兵役義務者(須檢附退伍令或相關資料)。
【工作地點】
國立臺北大學三峽校區
【工作時間】
※沒有填寫工作時間將會被刪文。
週一至週五 0830~1730(可彈性上下班30分鐘)
【月休】
※沒有填寫月休或排班制度 或月休過低將會被刪文。
周休二日
【公司福利】
1.比照公職人員給予1.5個月年終獎金(未滿一年按比例計算)。
2.每年寒暑假期間,可享額外有給薪假合計15日。
3.每年寒暑假期間,每日可提早一小時下班。
4.可使用學校圖書及運動資源。
【薪資範圍】
※行政院勞委會於107年1月1日起調漲基本工資為月薪22,000元
※無薪資、比照國科會、比照本校規定、面議、電議,薪資不清等水桶一週
學士級新台幣32,466元/月
碩士級新台幣37,132元/月
【需求人數】
2
【聯絡人/連絡方式】
林先生/0286741111#66122
【其他備註】
1.聘用期間:自到職日起聘至108年9月30日止(續聘視工作表現及計畫申請情況而定)。
2.應備文件:請檢附履歷表(含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自傳,相關學、經歷證明文件影本,
其他有利於審查之證件或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3.應徵方式:
以紙本應徵者,請寄至: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151號,教務處綜合業務組收;
以電子郵件應徵者,請寄至:[email protected],信件標題請填:應徵招生策
進辦公室助理-姓名。
應徵日期自即日起至107年12月3日(星期一)止,以電子郵件應徵者,以郵件系統時間為憑;
以紙本應徵者,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4. 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甄試(除面試外,必要時得舉行筆試或電腦測驗)。
不合格者恕不退件,未錄取者不再另行通知。
本職缺視成績得增列備取,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
翌日起算三個月內有效(含正取人員報到後未通過試用或於三個月內離職者)。
5.依據「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三點,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
學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 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
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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