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b版禁止張貼違反「就業服務法」、「性別平等工作法」、「勞基法」與其他法律之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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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兩行刪除,文章會被刪除不另通知。
※請各位資方配合遵守。
【公司名稱】
※沒有填寫公司名稱將會被刪文。
※人資沒有填寫人資公司以及原徵人公司(共2公司)名稱將會被刪文。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工作職缺】
工讀生
【工作內容】
(一) 收文(狀)、收費或訴訟輔導櫃檯協助等。
(二) 訴訟事件相關資料建檔、整編訂卷、掃描編頁及協助書記官之事務性工作等。
(三) 協助公文收發、郵件打包寄送、繕打用印及科室間公文傳遞等。
(四) 檔卷清點、銷毀打包搬運卷證及檔卷上架等。
註:根據錄取人數分配各科室運用
【徵求條件】
※為保障板友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
、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
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
(一) 以工讀期滿仍具在學身分之高中職、大專院校或各系所學生為限;並以品學兼優
、或家境清寒、或遭遇變故之學生為優先。未滿二十歲者,應得法定代理人同意。
(二)家庭清寒或遭遇變故之學生,應檢附家庭清寒或遭遇變故之相關證明文件,例示如
下:
1.生活扶助戶(檢附「地方行政機關」開立之低收入證明)
2.父母或監護人一方受重傷,或罹患重病(檢附醫療機構開立之證明)。
【工作地點】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台北市士林區福國路101號)
【工作時間】
※沒有填寫工作時間將會被刪文。
周一至周五08:30至17:30(午休1小時)
108年3月1日(星期五)至108年8月31日(星期六),試用期間1個月,試用期滿合格者簽
約僱用,試用期間自108年3月1日至108年3月31日,期滿後視本院實際需求及工作表現得
續予僱用。
【月休】
※一定要有數字。沒有填寫月休及排班制度 或月休過低將會被刪文。
同公務人員周休二日
【公司福利】
無
【薪資範圍】
※行政院勞委會於108年1月1日起調漲基本工資為月薪23,100元
※無薪資、比照科技部、比照本校規定、面議、電議,薪資不清等水桶一週
每月新臺幣2萬3280元
【需求人數】
16名
【聯絡人/連絡方式】
02-28333822#657 張先生
【其他備註】
報名方式:限通訊報名,請寄「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文書科 收」,郵遞地址:台北市士林
區福國路101號,信封註明「應徵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工讀生」。
http://tpb.judicial.gov.tw/index.php?catid=12&cid=2&id=239&action=view
網址為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網站,最下方有工讀生報名表、報名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