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 交通大學工工系徵職務代理人一名

作者: drummer (真的該離開了)   2019-05-23 10: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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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者已同意一切遵循現行法律,並確知文責自負。本工作確實勞健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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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各位資方配合遵守。
【公司名稱】國立交通大學工業工程與管理學系
【工作職缺】職務代理人
【工作內容】辦理學務、教務相關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徵求條件】(一) 學歷:大學以上
(二) 專長、相關證照或經歷:
 1. 具溝通協調能力、公文書寫與文書處理能力、電腦文書處理。
 2. 具辦理本校相關業務經驗及熟悉校內相關系統者尤佳。
【工作地點】本校光復校區管理二館
【工作時間】1.自奉核可後實際報到日起(預計108年6月24日)至109年1月31日
或留職停薪人員提前回職復薪之前一日止。
2.每日上班時間: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8:00-17:00,彈性30分鐘)
【月休】週休二日;國定假日比照政府機關
特別休假:依本校約用人員工作規則辦理
【公司福利】
【薪資範圍】依本校約用人員報酬支給表及約用標準表規定
(學士學歷35,155元/月起薪;碩士學歷39,455元/月起薪,
相關工作年資另依本校規定辦理提敘)。
【需求人數】1名 (備取2名。本次甄選結果如無適當人員,得予從缺。)
【聯絡人/連絡方式】(03)5712121轉31329許小姐
【其他備註】校園公告網址 http://0rz.tw/oH2wU
1.應徵方式:應徵者請備妥下列資料,並註明應徵職稱,於108年5月26日前
    Email至[email protected]。
 (1) 最高學(經)歷。
 (2) 證照專長等證明文件影本。
 (3) 個人自傳、履歷表。
 (4) 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告知暨同意書(面試時繳交正本)。
 ※合則約談,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時,恕不退件或另行通知。
2.消極資格條件:
 (1) 不得與本校校長、擬進用之單位主管或計畫項下執行單位主管等具配
偶或三親等以內之血親、姻親關係。
(2) 無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1條不得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之情形:
   A. 有性侵害行為,或有情節重大之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
   B. 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非屬情節重大,而有必要予以解聘、免
職、終止契約關係或終止運用關係,並經審酌案件情節,議決一
年至四年不得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
3.試用期:試用期3個月,試用期滿成績及格者,予以正式僱用;成績不及
格者,停止僱用。
4.如經通知面試須切結確實無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1條所訂不得聘任、任用、
 進用或運用之情事。
5.錄取人員應切結同意於在職期間內提供學校及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蒐集
 查詢、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並同意法務部、警政機關及各級主管教育行
 政機關提供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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