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 中山區法律事務所受僱律師

作者: ooi (00)   2020-06-19 16:25:22
job版禁止張貼違反「就業服務法」、「性別平等工作法」、「勞基法」與其他法律之文

發文者已同意一切遵循現行法律,並確知文責自負。本工作確實勞健保!
此兩行刪除,文章會被刪除不另通知。
※請各位資方配合遵守。
【公司名稱】
※沒有填寫公司名稱將會被刪文。
※人資沒有填寫人資公司以及原徵人公司(共2公司)名稱將會被刪文。
王志超法律事務所
【工作職缺】
律師
【工作內容】
沒有內容會被刪文!!
1.研究國內相關法律學說、實務見解。
2.處理民、刑事案件、行政訴訟及非訟相關案件。
3.提供客戶法律建議與諮詢服務。
4撰擬書狀、修改合約、法律意見書及相關法律文件。
5.陪詢
6.其他相關主管交辦事項。
【徵求條件】
※為保障板友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
、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
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
1.大學以上 法律學科類
2.英文聽說讀寫中等
3.通過高考律師資格
4.樂於與人互動
5.妥適與客戶溝通
6.抗壓性高
7.協調溝通及應變能力強
【工作地點】
台北市松江路122號
【工作時間】
※沒有填寫工作時間將會被刪文。
每週工時超過40小時,請寫加班費
日班9:00-18:00
【月休】
※一定要有數字。沒有填寫月休及排班制度 或月休過低將會被刪文。
8天、週休二日
若加班依勞基法支付加班費
【公司福利】
請勿寫勞健保 無勞健保是違法的
此欄請寫額外的福利
1.三節禮金
2.年終獎金
3.不定期聚餐
【薪資範圍
※行政院勞委會於109年1月1日起調漲基本工資為月薪23,800元
※無薪資、比照科技部、比照本校規定、面議、電議,薪資不清等水桶一週
時薪工作請貼Part-Time板
月薪未達23800一樣會被刪文
依年資.經驗敘薪
經常性薪資達4萬元以上
【需求人數】
1人
【聯絡人/連絡方式】
黃小姐/[email protected]
【其他備註】
意者請將履歷寄至信箱,合適者將致電安排面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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