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b版禁止張貼違反「就業服務法」、「性別平等工作法」、「勞基法」與其他法律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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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各位資方配合遵守。
【公司名稱】
國家發展委員會
【工作職缺】
約聘人員-職務代理人
【工作內容】
1. 重大社會發展政策與計畫之審議、協調及推動。
2. 社會發展關鍵議題之蒐集、研析及協調。
3.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徵求條件】
1. 國內外大學(含)以上畢業者。
2. 具備醫事、公共衛生、食品、農業、公共行政等相關系所學歷或相關工作經驗尤佳。
3. 工作態度佳,具溝通與團隊合作、政策規劃及研究發展能力,並能配合需要調整工作
內容者。
4. 具文書及簡報製作等電腦操作技能、外語溝通協調能力等實務經驗者尤佳(請檢附相關
證明)。
5.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事。
【工作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2-2號6樓
【工作時間】
週一至週五 8:00~17:30
中午休息1.5小時
【月休】
依照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行事曆作業
原則上周休二日、遇紅就放
【公司福利】
年終1.5個月
【薪資範圍】
國內外大學畢業者,每月按280薪點支給報酬(月薪約新臺幣34,916元);國內外研究所畢
業具碩士學位,或國內外大學畢業具擔任相關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每月按328薪點支
給報酬(月薪約新臺幣40,901元)。
【需求人數】
1人
【聯絡人/連絡方式】
林小姐
02-2316-5300分機6248
【其他備註】
https://bit.ly/33VdvZE
1. 請填寫「國家發展委員會職務代理人甄選資料表」及「履歷表」(請至本會網頁www.nd
c.gov.tw/服務園地/就業資訊下載),並檢附最高學歷證書等資料影本(請依序裝訂)。
2. 報名期間:民國109年12月15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請逕寄(100)臺北
市中正區濟南路2-2號6樓(社會發展處)林小姐收(聯絡電話:02-2316-5300分機6248)
。
3. 本職務為請假及留職停薪人員之職務代理人,代理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約聘原因消
失或期限屆滿之日止 (暫訂自110年1月4日起至112年4月13日止),惟被代理人提前銷假或
提前回職復薪,應即無條件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留用,又本職務並依規定辦理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