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部] 雲林第二監獄徵心理及社工員各一名

作者: GreatDaiDai (DaiDai)   2021-01-07 22:08:41
【公司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第二監獄
【工作職缺】 心理及社工員各1名
【工作內容】
針對特殊收容人(毒品、酒駕、情緒適應障礙、精神病、老年、家暴或性侵等等需介入狀
況或機關安排之個案)以個案或團體的工作方式,評估、輔導/諮商/治療、轉銜及提供管
教人員相關處遇規劃意見。工作內容如下:
(一) 提供個案評估、衡鑑、輔導/諮商/治療以協助監所適應,探討與犯罪原因相關因
素以提高改變犯罪行為之動機;或提供相關社會資源連結及改善家庭關係,以協助順利復
歸社會。
(二) 協助辦理毒品、酒駕、情緒適應障礙、精神病、老年、家暴、性侵或家庭支持等
相關公文。
(三) 協助個別處遇計畫之規劃與執行之相關業務。
(四)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點】 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第二監獄(雲林縣虎尾鎮建國里建國四村5-1
8號)
【工作時間】 上午8時至下午5時30分(1200-1330為休息時間,另可彈性
上班半小時提早下班)
※{月休} 見紅就休
【公司福利】
1 可申請機關宿舍
【薪資範圍】
1. 具心理社工執照資格進用者每月以44,892元(薪級七等三階,360俸點)支給工作酬金。
2. 碩士資格進用者(無執照)每月以38,906元(薪級六等三階,312俸點)支給工作酬金
3. 學士資格進用者(無執照)每月以36,911元(薪級六等二階,296俸點)支給工作酬金

【需求人數】
2名(心裡員1名,社工員1名)
【聯絡人/連絡方式】
蘇教誨師/05-6362788#1214
【其他備註】
甄選資格條件:
(一) 本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無同法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之一
者。
(二) 須至少具備心理師或社工師應考資格。
(三) 熟悉電腦文書處理,具統計分析能力尤佳。
(四) 有矯正機關內輔導/諮商/治療或轉銜工作經驗者尤佳。
(五) 男性需役畢或免役者。
有興趣者,歡迎於上班時間來電洽詢,或寄站內信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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