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b版禁止張貼違反「就業服務法」、「性別平等工作法」、「勞基法」與其他法律之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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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兩行刪除,文章會被刪除不另通知。
※請各位資方配合遵守。
【公司名稱】
中華民國光電學會
【工作職缺】
研討會專任助理一名
【工作內容】
(一)協助學會辦理OPTIC2021光電研討會活動等相關工作。
(二)其他主管交辦事項。
【徵求條件】
※為保障板友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
、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
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
(一)大學以上畢業,具財會實務或外語能力背景尤佳。
1.具資料整合、分析及行政聯繫經驗。
2.熟稔電腦操作、文書處理(Word、Excel、PowerPoint)及公文寫作。
3.具備流暢之文字書寫及表達能力。
4.善於會議、專案的規劃、執行與管理。
5.能配合至各縣市出差,並自備交通工具(小客車)
6.認真負責、主動積極、做事細心、配合度高、具工作熱忱、創新能力及良好溝通協調能
力。
7.具備學校單位或公部門行政經驗尤佳。
(二)具外語(英語)溝通能力者尤佳。 (請檢附工作年資證明/專業證照/全民英檢中級或多
益 600 分以上或相當等級證照影本,並註明與正本相符)。
(三)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僱用為專任助理:
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
侵害行為屬實。
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
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
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
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工作地點】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楠梓校區大仁樓半導體工程系系辦公室
【工作時間】
周一至周五 09:00~18:00 午休12:00~13:00
【月休】
週休二日
【公司福利】
多益成績達600以上,每月加薪4000元
【薪資範圍】
參考「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專任助理人員工作酬金參考表」,大學或碩士以上畢業學
歷,分別以32,000元(學士畢)或37,000元(碩士畢)起聘。
【需求人數】
一人
【聯絡人/連絡方式】
應徵時請附上資料以備審核:
(一)個人履歷表(含個人基本資料、學經歷、專長、聯絡方式等)
(二)自傳簡述(字數不限主要說明相關工作經驗)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四)其他個人資料(例:語言能力檢定證明等)
(五)意者請將履歷電子檔E-mail給許祐豪先生
聯絡電話:07-3617141#23364
E-mail:[email protected]
(六)E-mail主旨:『應徵光電研討會助理-您的姓名』
合格者將通知面談,不合格者恕不通知
【其他備註】
[雇用期限]自民國110年3月1日起至民國110年12月31日止,為期十個月。
自報到日起試用期 2 個月,若期滿考核不合格則終止勞動契約。
無相關工作經驗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