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b版禁止張貼違反「就業服務法」、「性別平等工作法」、「勞基法」與其他法律之文章
發文者已同意一切遵循現行法律,並確知文責自負。本工作確實勞健保!!
此兩行刪除,文章會被刪除不另通知。
※請各位資方配合遵守。
【公司名稱】
※沒有填寫公司名稱將會被刪文。
※人資沒有填寫人資公司以及原徵人公司(共2公司)名稱將會被刪文。
國立臺北大學人事室
【工作職缺】
學士級專任助理
【工作內容】
1.本校計畫專任人員(深耕計畫)之管控、聘任、敘薪、待遇
2.職務代理人、身心障礙及原住民相關業務
3.新聘人事資料查詢案
4.職員申訴案(職員申訴評議委員會)
5.教育部大學校院校務資料庫人事資料維管及報送
6.教師兼主管暨職員職名章之製發
7.教師兼課及兼職人員酬勞之轉發
8.電子公文登記桌人事室文書之收文、發文、及歸檔等業務
9.人事室內控業務彙整案、財產保管及工讀生聘用管理
10.臨時交辦事項
【徵求條件】
※為保障板友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
、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
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
1.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學士學位,具會計、財金或企管相關科系尤佳。
2.熟悉Office文書軟體操作且具電腦行政文書處理能力。
3.具會計、銀行或人力資源經驗尤佳。
4.主動積極,具服務熱忱,團隊合作精神,能配合業務加班者。
【工作地點】
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 151 號(國立臺北大學三峽校區)
【工作時間】
※沒有填寫工作時間將會被刪文。
週一至週五 08:30-17:30
午休 12:00-13:30
【月休】
※一定要有數字。沒有填寫月休或排班制度 或月休過低將會被刪文。
週休二日、其餘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規定放假
【薪資範圍】
※行政院勞動部於110年1月1日起調漲基本工資為月薪24,000元
※無薪資、比照科技部、比照本校規定、面議、電議,薪資不清等水桶一週
依本校計畫專任助理人員工作酬金表學士級,每月薪資新台幣32,466元整。另依規定辦理
勞保、健保及勞工退休金事宜。
【需求人數】
1人
【聯絡人/連絡方式】
1.應徵人員應將應徵文件於110年9月14日(星期二)以前,備齊履歷表一份(含自傳)、畢
業證書影本一份及相關能力或工作經驗證明影本,以掛號(郵戳為憑)寄達或由專人送達本
校地址:23741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151號人事室收或e-mail至
[email protected]。(如e-mail者,請將應備文件合併為一個檔案寄送)
逾時寄、送達者概不受理。聯絡人及電話:人事室行政助理游小姐(02)86741111轉66060
2.信封請註明「應徵人事室高教深耕專任助理」。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
退件,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其他備註】
1.本次徵才正取1名、備取2名。備取期間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三個月(含正取人
員報到後於三個月離職者)內有效。
2.依據「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三點,曾有下列情事之一
者,學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一) 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
罪,經有罪判決確定。(二) 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
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三)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
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四
)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
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五) 經主管教育行政
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六)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
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
或僱用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