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稱】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電子研究所
【工作職缺】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工作內容】
1.協助電子所及電機系行政庶務。
2.科技部計畫相關事宜。
3.主管臨時交辦事務。
【徵求條件】
資格條件:
1.學歷:大學以上畢業。
2.具公文書寫與文書處理能力。
3.具備溝通協調及執行能力。
4.具良好英語聽說讀寫能力。
5.熟悉電腦操作(Excel、Word、Powerpoint等)。
6.主動積極、細心負責、具服務熱忱、能獨立作業及良好服務態度。
消極資格條件:
1.不得與本校校長、擬進用之單位主管或計畫項下執行單位主管等具配偶或三親等以內之血親、姻親關係。
2.無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1條不得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之情形:
(1)有性侵害行為,或有情節重大之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
(2)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非屬情節重大,而有必要予以解聘、免職、終止契約關係或終止運用關係,並經審酌案件情節,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
3.不具在學身分(在職專班除外)。
【工作地點】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光復校區(新竹)
【工作時間】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周一至周五為上班日,依學校行事曆放假)
僱用期間:自奉核可後實際報到日起(至111年12月1日止或留職停薪人員回職前1日止)。
【月休】周休2日(六日)
【公司福利】 依約僱人員相關辦法
【薪資範圍】 依約僱人員5等280薪點(34,916元)支給
【需求人數】 1名
【聯絡人/連絡方式】
應徵方式:應徵者請備妥下列資料,並註明應徵職稱,於110年11月12日前
Email至[email protected]或郵寄至「300新竹市大學路1001號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電
子研究所收」(郵寄以郵戳為憑)。
1.最高學(經)歷。
2.證照專長等證明文件影本。
3.個人自傳、履歷表。
※合則約談,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時,恕不退件或另行通知。
【其他備註】
※試用期:試用期3個月,試用期滿成績及格者,予以正式僱用;成績不及格者,停止僱用。
※如經通知面試須切結確實無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1條所訂不得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之情事。
※錄取人員應切結同意於在職期間內提供學校及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蒐集查詢、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並同意法務部、警政機關及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提供相關資訊
※正取1名,備取2名,候補期間為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本次甄選結果如無適當人員,得予從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