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公司徵選行政助理1名(工作地點:法務部法醫研究所)
一、 應試人員必備資格:
(1) 必須為中華民國國民,性別不拘,具國民身分證,無不良素行、品德端正者。有
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名參加甄選,若有隱瞞經查獲屬實者,取消其報名或錄 (備) 取
資格:
i.受有期徒刑以上之判決確定,而未受緩刑或易科罰金之宣告者。
ii.受保安處分或矯正處分宣告確定者。
iii.受禁治產宣告確定者。
iv.因案遭通緝者。
v.有吸食毒品、迷幻藥或其他違禁藥品之不良習慣或前科紀錄者。
(2) 學歷:不限科系。
(3) 熟悉電腦各項文書及統計軟體。
二、 報名期限及方式:請於民國111年8月31日下午5時前,以電子郵件寄送相關資料
給承辦人楊小姐([email protected])報名,請於主旨註明「研究助理甄選」,
逾期恕不受理。
三、 繳交資料(各1份):
(1) 履歷表。
(2) 簡述自傳。
(3) 學歷證明、相關工作或研究經歷證明文件等影本。
四、 經書面審查後,符合資格條件者,再通知口試甄選。未通過審查者或甄試未獲錄
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五、 口試甄選地點:法務部法醫研究所(地址:235016新北市中和區民安街123號)。
六、 口試甄選時間:另行以電話或電子郵件通知,敬請留意。
七、 錄取後會以電話通知錄取人員報到事宜,敬請留意。
八、 工作內容:執行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毒物化學組行政相關交辦事項。
九、 工作地點: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毒物化學組(235016 新北市中和區民安街123號)。
十、 工作時間:每日工作 8 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 40 小時;週一至週五 8:00 至
18:00 彈性上下班。
十一、 待遇及福利:
(1) 按月計酬,月薪30,700元整。
(2) 適用勞動基準法,享有勞保、健保福利。
(3) 進用期間:自簽約日至 111 年 12 月 31 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