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b版禁止張貼違反「就業服務法」、「性別平等工作法」、「勞基法」與其他法律之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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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各位資方配合遵守。
【公司名稱】
三軍總醫院北投分院附設庇護工場
【工作職缺】
就業服務員
【工作內容】
庇護性就業者工作現場工作督導、訓練、家長聯繫等就業服務,
工場經營管理、行銷......方案相關行政工作
本部門為觀光、販售、手作服務等項目,具備門市服務經驗者佳
服務對象以第一類為主
【徵求條件】
依據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遴用及培訓準則
就業服務員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領有社會工作師、職能治療師、物理治療師、心理師或特殊教育教師證書。
二、取得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證。
三、大專校院復健諮商、社會工作、職能治療、物理治療、特殊教育、勞工關係、人力
資源、心理或輔導之相關科、系、所或學位學程畢業。
四、非屬前款所定相關科、系、所或學位學程畢業,完成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相關專業
訓練八十小時以上或取得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學分學程證明。
五、高中(職)畢業,從事就業服務或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相關工作四年以上,且完成
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相關專業訓練八十小時以上。
第一項就業服務員應於初次進用後一年內完成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相關專業訓練三十六小
時以上,成績及格取得結訓證明,始得繼續提供服務。
不符合上述資格者請勿投遞履歷
【工作地點】
台北市北投區新民路60號 三軍總醫院北投分院院內
【工作時間】
※沒有填寫工作時間將會被刪文。
週二至週日(固定休週一,每周另排休一天)
9:00-17:00 午休30分鐘
【月休】
周休二日
【公司福利】
三節禮金、生日禮金、每月一次身心調適活動、
本院就醫減免、年終1.5個月(依在職比例計算)、每年一次體檢
【薪資範圍】
38,391-40,466 (依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補助規定辦理)
【需求人數】
1人
【聯絡人/連絡方式】
林小姐/邱先生 02-28959808#603128
履歷投遞方式:
紙本寄送→
履歷表、自傳、畢業證書影本、相關資格證書等資料
(務必留電話及e-mail以便聯絡)
並郵寄至:11243 台北市北投區新民路60號 三軍總醫院北投分院庇護工場 收
E-mail寄送→
履歷表、自傳、畢業證書影本、相關資格證書等資料
(務必留電話及e-mail以便聯絡) mail至 [email protected]
標題註明「應徵就業服務員-OOO(姓名)」
【其他備註】
* 實際開始上班時間可面試討論
* 應於到職前完成職重專業人員資格認證(認證時程約2個月),具資格認證者優先考慮聘
用
* 依本院感控規定,到職前須完成體檢、施打三劑疫苗並提供證明
* 到職後應配合規定完成訓練及繼續教育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