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b版禁止張貼違反「就業服務法」、「性別平等工作法」、「勞基法」與其他法律之文章
發文者已同意一切遵循現行法律,並確知文責自負。本工作確實勞健保!
此兩行刪除,文章會被刪除不另通知。
※請各位資方配合遵守。
【公司名稱】
※沒有填寫公司名稱將會被刪文。
※人資沒有填寫人資公司以及原徵人公司(共2公司)名稱將會被刪文。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國際事務處境外生輔導組
【工作職缺】
職務代理行政組員
【工作內容】
(1)境外生生活輔導與關懷:
境外生生活輔導、境外生在臺法律宣導、境外生在臺犯罪防治宣導 、境外生住宿輔導、
境外生意外事件處理與協助就醫、境外生全民健保、工作證申請、境外生宿舍及國際生廚
房之管理
(2)境外生活動辦理:
境外生節慶活動辦理、境外生校外文化參訪活動
(3)辦理僑生業務:
僑生獎學金辦理、僑生僑保申請、僑光社團指導老師、配合僑委會辦理各項僑生業務以及
活動
(4)建立境外生校友聯絡系統並耕耘校友會
(5)國際處境外組英文網頁管理
(6)國際處其他單位英譯與即時口譯協助
(7)國際處其他相關英文行政工作
(8)政府部門國際化相關計畫案執行。
(9)臨時交辦事項
【徵求條件】
※為保障板友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
、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
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校院碩士學歷以上。
(2)具有全民英檢中高級合格或傳統多益測驗達750分以上或新版多益測驗達785分以上或
其他相當等級英文檢定考試合格或持國外英美語系學校學歷證件。
(3)精通英文聽、說、讀、寫與中英文書信、公文、會議撰寫能力
(4)有校園輔導經驗與國際事務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5)熟諳電腦文書處理及簡報製作(Word、Excel、PowerPoint)
(6)請檢附中英文附相片之履歷、中英文自傳。
特殊條件:本職缺歡迎具有身心障礙條件者或具有原住民族資格者參加甄選。
【工作地點】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10608 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1號
【工作時間】
※沒有填寫工作時間將會被刪文。
周一到週五,上午9點到下午6點(1小時彈性上下班)
【月休】
※一定要有數字。沒有填寫月休及排班制度 或月休過低將會被刪文。
8天,見紅就休
【公司福利】
可參卓本校人事室規定
【薪資範圍】
※行政院勞動部於111年1月1日起調漲基本工資為月薪25,250元
※無薪資、比照科技部、比照本校規定、面議、電議,薪資不清等水桶一週
37,070元起
【需求人數】
1名(得列備取人員)
【聯絡人/連絡方式】
意者請檢具下列資料,未檢附者視為不合格件,並於111年11月15日前郵寄或親送至
106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1號人事室收(郵寄者以郵戳為憑,逾時者視為不合格件,
應徵信封及個人資料表上請務必註明「應徵國際事務處境外生輔導組職務代理行政組員缺
」,未註明者視為不合格件)
【其他備註】
1.「應徵人員個人資料表」(請至本校人事室網頁\主選單\契約進用工作人員專區\01表
單下載\01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契約進用工作人員甄選「應徵人員」個人資料表,下載表格
並填妥)(必備,未檢附者為不合格件)。
2.相關工作經驗證明影本。
3.最高學歷影本(必備,未檢附者為不合格件)。
4.英文能力證明文件(必備,未檢附者為不合格件)。
5.中英文附相片之履歷、中英文自傳。
二、經本校初審合格者,另行通知參加甄審,不合格者恕不個別通知及退件,電話:人事
室周小姐(02-2771-2171#1618)。
三、本案人員須經試用期3個月,其進用及待遇規定請至本校人事室網頁\主選單\契約進
用工作人員專區項下查詢,本案人員待遇係依本校契約進用工作人員薪級表自碩士級337
薪點(37,070元)起薪,敘薪則依學校規定辦理,若錄取人員為軍公教退休(職、伍)人員
,並依政府相關法令辦理。
四、本職缺得視情況增列候補人員,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6個月內有效。
備註:
本職缺係代理行政組員請假、娩假、育嬰留職停薪出缺之業務,僱用期間預計於111年12
月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依所代理人員實際復職日為主)。如遇代理原因消滅,得隨時
解除僱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