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b版禁止張貼違反「就業服務法」、「性別平等工作法」、「勞基法」與其他法律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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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者已同意一切遵循現行法律,並確知文責自負。本工作確實勞健保!
此兩行刪除,文章會被刪除不另通知。
※請各位資方配合遵守。
【公司名稱】
食品藥物管理署 藥品組
【工作職缺】
助理審查員(職務代理人)
【工作內容】
(一)協助辦理醫院專案進口、個人自用藥品專案進口案件。
(二)協助辦理非感染性人體細胞組織進出口審核業務。
(三)協助辦理部署長信箱業務。
(四)協助辦理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徵求條件】
(一)國內外(國外學歷需經駐外館處驗證)醫藥、生命科學、公共衛生或醫藥法律等相關科
系大學畢業者尤佳。
(二)具公文寫作能力,熟悉一般電腦文書簡報軟體操作。
(三)英語聽、說、讀、寫能力佳。
(四)應變及溝通能力佳、樂觀積極、細心謹慎、具耐心,有責任感及團體合作精神;必要
時並可配合加班。
(五)具藥政管理、藥品臨床試驗等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僱用為各機關之臨時人員:
1.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2.本機關首長之配偶及三等親以內血親、姻親。
3.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七)以身心障礙者為優先。
【工作地點】
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1段130巷99號F棟(國家生技研究園區)。
【工作時間】
週一至週五 上午八點三十分至下午五點(彈性上下班)
加班費為一小時163元,在去乘1.33或1.66(以此類推)
【月休】
※一定要有數字。沒有填寫月休及排班制度 或月休過低將會被刪文。
週休二日,國定假日休息
【公司福利】
交通接駁車
不定期有小點心或飲料
【薪資範圍】
待遇依「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審查費僱用人員之職稱、資格條件及薪級標準」272
薪點支給(約39,168元),具藥師或律師證照者,於試用考核及格後,每月另支給專業津
貼6,240元,有關本署臨時人員工作規則、勞動契約書及臨時人員之相關規定,請上本署
網站查詢(http://www.fda.gov.tw/TC/law.aspx?cid=74)。
【需求人數】
1人
【聯絡人/連絡方式】
謝小姐 /02-2787-8469
請於111年12月7日前,將下列文件之影本,於截止日前(以郵戳為憑)逕寄至「115 台北
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一段130巷99號F棟6樓(國家生技研究園區)」,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
管理署藥品組謝伊汶小姐收,並於信封註記「應徵藥品組助理審查員職務代理人」(未檢
齊資料者視為不符資格):
1.個人履歷(請黏貼或列印照片、含連絡電話)。
2.大學(含)以上學歷證件影本 (國外學歷須經駐外館處驗證)、相關文件證書影本。
3.自傳。
4.英文能力證明(非必要)。
5.工作相關證件(非必要)。
6.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請檢附相關文件。
(二)本職缺一律以紙本報名,勿使用本署網頁之"線上報名"作業。
(三)報名截止後將先行書面初審,符合者擇優面試,未獲遴用者將不再通知及退件,如
需退件請附回郵信封。
(四)面試日期、時間、地點等相關事宜將另行通知。
【其他備註】
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留職停薪人員復職之前一日止(約至112年6月23日)。惟期間僱用
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即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