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務處約用人員(職代)

作者: nicloas ( nicloas)   2023-03-04 10:5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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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兩行刪除,文章會被刪除不另通知。
※請各位資方配合遵守。
【公司名稱】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務處
※沒有填寫公司名稱將會被刪文。
※人資沒有填寫人資公司以及原徵人公司(共2公司)名稱將會被刪文。
【工作職缺】 約用人員(職務代理人)
【工作內容】
一、教師授課時數核計
二、教師校外兼課
三、教師員額及權益相關業務
四、期中停修
五、開課、選課等一般例行業務
六、臨時交辦事項
【徵求條件】
※為保障板友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
、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
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具電腦行政文書處理能力及基本網際網路應用等處理能力。
三、具備英語能力中級(B1級)以上(須檢附英檢證明文件或成績單)。
四、具工作熱忱及協調溝通能力。
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學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一、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二、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三、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四、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五、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六、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工作地點】 106臺北市和平東路一段162號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務處
【工作時間】 上午8點30分至下午5點30分,中午休息1小時
※沒有填寫工作時間將會被刪文。
每週工時超過40小時,請寫加班費
【月休】 週休二日
※一定要有數字。沒有填寫月休及排班制度 或月休過低將會被刪文。
【公司福利】 生日禮金、師大圖書資源、教職員運動班
請勿寫勞健保 無勞健保是違法的
此欄請寫額外的福利
【薪資範圍】
新進行政類約用人員以大學畢業學歷進用者,薪資為33,782元,
以碩士學歷進用者,薪資為38,750元。
※行政院勞動部於112年1月1日起調漲基本工資為月薪26,400元
※無薪資、比照科技部、比照本校規定、面議、電議,薪資不清等水桶一週
時薪工作請貼Part-Time板
月薪未達26400一樣會被刪文
【需求人數】 1名(視成績增列候補名額3名)
【聯絡人/連絡方式】
教務處周先生、聯絡電話:02-7749-1091,[email protected]
【其他備註】
《本職缺為職務代理人,起聘日起至113年3月21日》
(仍視原職員留職停薪申請情形,原職員復職時即應離職)
一、本職缺請以網路報名,請於112年3月13日前至本校首頁→徵才公告→徵才網站加入會
員後→輸入「基本資料」、「學歷」、「經歷」、「專長」、「簡要自述」等資料→儲存
→並上傳身分證正反面、學歷、經歷、英語檢定、證照等證明文件電子檔→應徵本職缺。
二、聯絡人:教務處周先生、聯絡電話:02-7749-1091。
備註:
一、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信箱帳號;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報名。先
行書面審查,合者擇優面談,未獲遴用者,恕不再通知。
二、如具身心障礙身分請註明並檢附相關證件影本。
三、本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3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6個
月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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