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b版禁止張貼違反「就業服務法」、「性別平等工作法」、「勞基法」與其他法律之文章
發文者已同意一切遵循現行法律,並確知文責自負。本工作確實勞健保!
此兩行刪除,文章會被刪除不另通知。
※請各位資方配合遵守。
【公司名稱】三軍總醫院北投分院附設庇護工場
※沒有填寫公司名稱將會被刪文。
※人資沒有填寫人資公司以及原徵人公司(共2公司)名稱將會被刪文。
【工作職缺】就業服務員
【工作內容】
庇護性就業者工作現場工作督導、訓練、家長聯繫等就業服務
工場經營管理、行銷......方案相關行政工作
本部門為古蹟部門,
主要提供觀光、販售、導覽、手作服務等項目,具備門市服務經驗者佳
服務對象以第一類身心障礙者為主
【徵求條件】
※為保障板友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
、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
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
依據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遴用及培訓準則
就業服務員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領有社會工作師、職能治療師、物理治療師、心理師或特殊教育教師證書。
二、取得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證。
三、大專校院復健諮商、社會工作、職能治療、物理治療、特殊教育、勞工關係、人力
資源、心理或輔導之相關科、系、所或學位學程畢業。
四、非屬前款所定相關科、系、所或學位學程畢業,完成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相關專業
訓練八十小時以上或取得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學分學程證明。
五、高中(職)畢業,從事就業服務或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相關工作四年以上,且完成
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相關專業訓練八十小時以上。
第一項就業服務員應於初次進用後一年內完成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相關專業訓練三十六小
時以上,成績及格取得結訓證明,始得繼續提供服務。
不符合上述資格者請勿投遞履歷
【工作地點】
台北市北投區新民路60號
【工作時間】
※沒有填寫工作時間將會被刪文。
8:00-17:00
每週工時超過40小時,請寫加班費
【月休】
※一定要有數字。沒有填寫月休及排班制度 或月休過低將會被刪文。
周休二日,每周固定休周一,另排休一天
【公司福利】
三節禮金、生日禮金、身心調適活動、
本院就醫減免、年終1.5個月(依在職比例計算)、每年一次體檢
請勿寫勞健保 無勞健保是違法的
此欄請寫額外的福利
【薪資範圍】 38,391-40,466 (依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補助規定辦理)
※行政院勞動部於112年1月1日起調漲基本工資為月薪26,400元
※無薪資、比照科技部、比照本校規定、面議、電議,薪資不清等水桶一週
時薪工作請貼Part-Time板
月薪未達26400一樣會被刪文
【需求人數】 1名
【聯絡人/連絡方式】
林小姐/邱先生 02-28959808#603128
履歷投遞方式:
紙本寄送→
履歷表、自傳、畢業證書影本、相關資格證書等資料
(務必留電話及e-mail以便聯絡)
並郵寄至:11243 台北市北投區新民路60號 三軍總醫院北投分院庇護工場 收
E-mail寄送→
履歷表、自傳、畢業證書影本、相關資格證書等資料
(務必留電話及e-mail以便聯絡) mail至 [email protected]
標題註明「應徵就業服務員-OOO(姓名)」
【其他備註】
* 實際開始上班時間預計為7月底8月初,可面試討論
* 應於到職前配合完成職重專業人員資格認證,具專業資格認證者優先聘用
* 依本院感控規定,到職前須完成體檢、施打三劑以上疫苗並提供證明
* 到職後應配合規定完成訓練及繼續教育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