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部] 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嘉義分會誠徵中級專員

作者: reaghtry (瀟)   2024-07-10 17:20:26
job版禁止張貼違反「就業服務法」、「性別平等工作法」、「勞基法」與其他法律之文章
發文者已同意一切遵循現行法律,並確知文責自負。本工作確實勞健保!!
此兩行刪除,文章會被刪除不另通知。
※請各位資方配合遵守。
【公司名稱】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嘉義分會
※沒有填寫公司名稱將會被刪文。
※人資沒有填寫人資公司名稱以及原徵人公司(共2公司)將會被刪文。
【工作職缺】中級專員。
【工作內容】
1.依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規定,協助因他人犯罪行為致死亡者家屬、受重傷者、性自主
權遭受侵害者、家庭暴力、人口販運、兒童、少年被害人本人及其家屬。
2.以家庭為中心,提供個別化服務模式,進行個案列管、開結案件評估、需求評估、處遇
執行、轉銜服務等有關法律訴訟、急難救助、安全保護、生活重建、就業就學、醫療照護
、諮商輔導等全方面整合服務。
3.必要時需於案發第一時間提供現場即時關懷服務,陪同家屬進行相驗、解剖及檢察官訊
問程序。律師、心理師等專業服務人力及保護志工派案管理。
4.透過家訪、電訪持續追蹤被害人需求情形;訴訟期間出庭前、中、後陪同服務(訴訟服
務及心理支持)
5.網絡服務資源進行聯繫及轉介工作。
6.辦理被害人關懷服務、技藝訓練、就學輔導、生活成長等活動。
7.落實各項保護服務或個案活動結束後於系統詳實登載。
沒有內容 會被刪文
【徵求條件】
1.男女不拘。
2.國內外經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大専院校以上社會工作、法律系、犯罪防治、心理系、機
構管理等相關專門學識畢業。
3.品行端正、思想純正、具服務熱忱且無不良嗜好。
4.需具備汽車或機車駕駛執照。
5.應試人員應比照公務人員切結確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九款。
※為保障板友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
、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
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
【工作地點】嘉義地區(嘉義地檢署轄區範圍)。
【工作時間】08:30-17:30,周休二日。
※沒有填寫工作時間將會被刪文。
【月休】周休二日。遇教育訓練、辦理活動、服務個案,必須利用假日及下班時間時,可依法補休
或申請加班費。
※一定要有數字。沒有填寫月休及排班制度 或月休過低將會被刪文。
【公司福利】正式人員有三節及生日禮金、年終1.5個月、考績甲等1個月
請勿寫勞健保 無勞健保是違法的
此欄請寫額外的福利
【薪資範圍】依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工作人員薪點表支薪,起薪為新臺幣38,515元,正取人員
試用期間3個月。
※行政院勞動部於112年1月1日起調漲基本工資為月薪27,470元
※無薪資、比照科技部、比照本校規定、面議、電議,薪資不清等水桶一週
月薪未達27470元 會被刪文
時薪工作請貼Part-Time板
【需求人數】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
【聯絡人/連絡方式】05-2713509陳主任
【其他備註】
一、報名時間及方式:
報名應備資料與應徵方式: 填寫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甄選報名表,並檢附下列
資料 【報名表下載網址:https://reurl.cc/lQ67r9 或至1111人力資源網站下載】
(1)身分證、最高學歷證件、經歷證件或其他專業證照等影本各一份。
(2)最近半年內2时脫帽半身彩色照片2張(背面註明姓名、身分證字號)。
(3)其他經歷證明文件。
**備齊以上文件後,113年7月15日(一)前,以掛號郵寄或親送至嘉義市東區林森東路286
號2樓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嘉義分會,資格符合者另行通知應試,相關報名表件 恕
不退回。
二、甄選項目:
(一)書面報告:佔總分50%
(1)自傳(20%)規格-1000字以上、電腦打字、標楷體14號字、以A4纸式列印。
(2)保護業務活動企劃擬作(30%):以下任選一項【規劃馨生人(犯罪被害
人及其家屬)戶外 團體輔導活動企劃;如何宣傳/募集社會资源計劃書乙份(以A4紙直式撰
擬、格式不拘),並 為此計劃撰寫一份新聞稿附於其後】。
備註:書面報告(1)(2)項請於通訊報名時一併繳交
(二)口試:就應試人儀表、言辭、才識、應變能力等綜合考評。(口試不及格者,不予錄取
)(佔總分50%)
三、口試甄選時間:
報名文件經初審合格者,將以電話通知參加甄試,未約試者不另行通知。
四、甄試地點: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嘉義分會(嘉義市東區林森東路286號2樓)
五、正取人員報到、到職時間:另行電話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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