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 青發署生涯組約僱職務代理人職務

作者: abby02 (景琰的心宿二)   2024-10-04 20: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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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各位資方配合遵守。
【公司名稱】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工作職缺】
約僱職務代理人
【工作內容】
一、辦理RICH職場體驗網維護及功能擴充業務。
二、辦理青年暑期社區職場體驗計畫。
三、配合管理系統辦理資訊安全相關業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徵求條件】
一、具下列資格條件:
(一) 學歷: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 具備英檢證明或相當等級語言檢定考試及格者尤佳(如有,請附證明文件)。
(三) 具撰擬文稿能力、精通電腦文書處理(如:Word、Excel、PowerPoint等)。
(四) 具專案計畫規劃、活動辦理、網站管理之相關經驗或實績者尤佳。
二、無下列情事者:
(一) 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二) 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
(三) 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
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四) 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五) 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
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六) 曾受免除職務懲戒處分。
(七) 依法停止任用。
(八)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九) 依其他法律規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十)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十一)本署各級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
【工作地點】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13樓)
【工作時間】
週一至週五08:30-17:30(可彈性30分鐘),中午12:00-13:30休息1.5小時
甄選錄取後通知,即可上班
【月休】
週休二日及國定假日,依勞基法規定
【公司福利】
勞健保,年終獎金(1.5個月)按照在職比例核撥
不定期的研習活動、年度尾牙及團拜、年度自強活動 ....等
【薪資範圍】
280薪點(月支報酬新臺幣37,800元),另須自付勞、健保等自提費用。
【需求人數】
1人
【聯絡人/連絡方式】
本案聯絡人:許小姐,聯絡電話:02-77366956;
相關工作內容詢問,請逕洽綜合規劃及生涯輔導組徐先生,
聯絡電話:02-77365128,
聯絡地址:10051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13樓(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其他備註】
一、報名方式:
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於截止日前將資料表電子檔e-mail至
[email protected],並郵寄上開資料表紙本暨下列證明文件影本各1份
(為節能減碳請以雙面列印及使用1個燕尾夾依序裝訂):
1.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應徵履歷表(含中文自傳及照片並簽名)。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與資格條件相符之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4.考試、專業證照或語文能力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5.身心障礙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6.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資料。
紙本郵寄地址:
於截止日前(郵戳為憑,逾期報名恕不受理)郵寄至100218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
5號14樓教育部青年發展署人事室收,信封註明「應徵生涯組約僱職務代理人職務」。
二、E-mail資料表電子檔,且郵寄前開各項紙本資料,兩者皆具始視同完成報名作業。
履歷表資料登載不完整,或證件影本缺漏不全,視同資格不符,不再通知補件。
三、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
行通知,所送資料亦不退件。
四、為維護甄選公平性,嚴禁各種請託關說,違者一律不予錄取。
五、倘應徵人員均不符遴用需求,得予從缺。
六、工作期間:
職務代理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預計至114年12月30日止(本職務係辦理本署人員
請假及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所留業務,代理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即予解約)。
七、本次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擇優增列候補名額若干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
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八、新進人員得先予試用,試用期間以3個月為限。試用期滿成績合格者,予以進用;
不合格者,不予進用。
相關訊息:
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_1.aspx?work_id=%7e%ef%bc%88%ef%bc%88%ef%bc%81%ef%bc%88%ef%bc%8a%ef%bc%8a%ef%bc%8a%ef%bc%a0%ef%bc%a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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