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洨] 潮BJ4

作者: pkwelly (新街國小小小郭)   2014-06-10 10:52:41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J8lQeagw5Sk
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第53條及增修條文第3條規定:「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
。」因此行政院是中華民國的最高行政機關,並依憲法之規定對立法院負責。
一般所稱的「行政院」,狹義上僅指行政院本部,主要功能為協助行政院院長處理各項行
政事務[註 1],廣義上則涵蓋各中央行政機關(即俗稱的「部會」,均由行政院管轄),
端看使用的場合而定。需要注意的是,「院本部」並非法定名稱,乃為了區別行政院內部
單位與其配屬機關而使用[2]。作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行政院通常被視為中華民國的內
閣,雖然現行中華民國法律沒有這樣的稱呼;行政院院長、副院長、秘書長、副秘書長、
發言人、政務委員與各部會首長為內閣閣員[3],並定期召開行政院會議以議定國家重大
政事。
作者: goodgodgd (快叫我小白兔)   2014-06-11 00:50:00
殺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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