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JkUXhyb ]
作者: f14mp5 (居隱) 站內: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新竹米粉保「冠名」 面積須比品名小1/2
時間: Mon Jul 7 08:23:02 2014
http://news.tvbs.com.tw/entry/537956
<新竹米粉保「冠名」 面積須比品名小1/2>
TVBS 時間:2014/07/06 22:56
米粉新規範,從7月開始,只有含米量百分之百的才能叫米粉,而含米量未達100%仍可冠
名,保留像是「新竹米粉」或是「埔里米粉」等字樣,但在包裝上冠名的字體面積,不能
超過品名的1/2,顏色和位置也不能比品名明顯,業者可以將現有包裝使用完畢後,再改
新包裝。
含米量不是百分之百,不能叫米粉,食藥署7月新規範,強調政策沒轉彎,但和米粉工會
達成共識,就算含米量未達100%,業者可以在標示上保留具有「地方歷史特色」的冠名,
像是可以標「新竹米粉」,但字體面積不能超過品名的1/2,文字必須連貫,顏色和位置
也不能比品名突顯,必須明顯區隔。
也就是說,冠名必須使用比較小的字體,如果含米量低於50%的產品,只是像這樣標示還
不算OK,工會承諾,不論含米量多少,未來會要求業者在包裝正面明顯標示。
實際到賣場通路走一遭,還找不到「標準版」,食藥暑表示,業者可以將現有包裝使用
完畢,再改新包裝,米粉標示照規矩來,就盼「名符其實」,是米粉就是米粉,而不是只
在名稱的計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