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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新聞] 依法不得宣傳蔡正元的罷免日期是2/14號
時間: Thu Jan 8 01:17:47 2015
中選會訂罷免蔡正元2/14投票 依法仍不得宣傳
記者何豪毅/綜合報導?
2015-01-07 14:46
國民黨立委蔡正元的罷免案初於2月14日投票,但立院初審通過刪除罷免不得宣傳的規定
來不及生效,不適用在蔡正元案。(資料照片,記者何豪毅攝)
中選會今(7)日表示,國民黨立委蔡正元的罷免投票案,目前規劃在2月14日投票,但因
北市選委會尚未將正式結果送到中選會,將待北市選委會將結果送達中選會後, 19日委
員會開會做最後確認。而新修法初審通過刪除不得宣傳罷免的規定,並不適用在本罷免案
。
中選會選務處長莊國祥上午在立法院前受訪表示,昨天初步與台北市選委會交換意見做好
事先因應,北市選委會指罷免立委蔡正元連署書約6萬份,經比對共刪除1萬多份後,合於
規定約5萬份,而通過門檻的標準是3萬份,應已跨過罷免連署門檻。
莊國祥指出,預計19日召開中選會委員會議討論這項罷免案,包括該案成立與否,與排定
罷免的投票期程。依《選罷法》規定,中選會必須在通過罷免案成立後30天內投票,因此
應將投票日設於2月19日前,但2月18日至23日為農曆春節期間,因此往前推1週,規劃於2
月14日投票。
2月14日正巧為西洋情人節,讓許多網友發揮想像力:「投完票剛好去約會,溫馨」,「
與有榮焉!創造歷史的一刻,有你的參與。一定會成功。」而中研院研究員黃國昌則在臉
書貼文悲觀表示,「蔡正元最佳的防禦,就是不防禦,讓罷免議題越冷越好」,剛巧遇到
過年前,他認為蔡正元「可以準備快樂過年了」。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也正巧初審通過《選罷法》修正條文,刪除了禁止罷免宣傳條文及
罰則之規定,但依修法期程,即使新法在本會期結束前完成三讀,也來不及適用蔡正元罷
免案,亦即在本次罷免投票前,罷免案的相關宣傳仍將受規範,違者可處10萬至100萬元
罰鍰。
而中選會的歷史資料顯示,以往對立委的罷免案共發生過9件;其中只達提案門檻的2件、
達連署門檻有7件,7件中能成案的僅5件,包括核四議題遭連署罷免的立委有4件,另有一
件是罷免前立委魏鏞,但罷免投票結果票數都不足,也就是說,我民主選舉史上從未成立
任何罷免案。
備註:
請大家告訴大家, 依法不可以宣傳在2/14號的正元罷免案
http://www.peoplenews.tw/news/b8d39e2b-03ec-48d7b56f-4bdbf39aef1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