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陣子遇到個蠻不錯的律師,聊天完律師給我他的名片
掃進手機的名片軟體後,我就把名片送給一個朋友,X南,跟他說:
「這個律師還蠻有趣的,有需要可以考慮一下」
然後今天X南用FB敲我說
「我有報稅的問題想問你推薦給我的那個律師,寄email寄過去,居然被退回
說是不在他的聯絡人列表,這名片打假的啊(翻桌」
我回:
「嗄?報稅應該不歸律師管吧
我用line跟那律師反映一下好了」
line上律師回我說:
「!!!gmail有這種防堵機制嗎?之前客戶寄給我也沒有問題啊|」
我心裡想:該不會....
於是再敲X南說:
「聽說那個律師沒有擋信啊,你用gmail嗎」
X南回應:
「就收到回信:Recipient address rejected:
User unknown in virtual alias table」
我:
「.......................................這是你打錯信箱吧!」
X南:
「啊!我信箱打錯了!」
我:
「吼!我居然傻傻的相信你!
這是要我怎麼跟人家解釋!
我覺得我的信譽受損了,可以要求賠償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