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gbi0047 (MANABU)》之銘言:
: 剛剛朋友按讚才發現這個活動
: 【第一屆自拍比賽】
: http://ppt.cc/nRud
: 參賽者平均年齡大概在11~16歲左右
: 有些感覺不出來到底是反串還是認真
: 看得魯妹我也想參加
: 想蓓噯<3
: **小叮嚀**
: 截圖回覆請注意FB使用者名稱是否露出,要記得問本人。
: **拜託看我**
: 請記得打馬賽克!!
: 請記得打馬賽克!!
: 請記得打馬賽克!!
: 凡名字露出皆刪除。
: ●有關一樓:圖片中出現的女生對自己被PO上網並且轉發感到不滿
: 為此刪除。
路過回應一下,此篇為正經文,
關於FB發言上被告,其實不用太擔心,
由於臉書公司在美國,如果台灣警察要申請個資,
只會提供:
涉嫌殺人,擄人勒索,毒品,妨礙電腦使用,
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
以上這幾種犯罪而已,『妨礙名譽』的部分FB不會提供資料給台灣警察喔,
http://imgur.com/Fiqn4xe
所以請原PO的一樓不用太擔心.
不過如果你自己在FB上面註明自己住哪讀哪叫啥在哪工作,
或者是藝人名人紅人政治人物之類不用查就知道個資的人物,
還是會被警察找到喔......
例如上次有個笨蛋在FB貼假陽具的照片就被警察抓走了,
http://imgur.com/YEiGsXL
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