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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rain60125 (少壯能幾時)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情侶約會被逼口交 少女吸姆指混過關
時間: Mon May 25 12:38:19 2015
蘋果日報
情侶約會被逼口交 少女吸姆指混過關
去年6月間晚上,彰化一名40多歲的洪姓男子酒後行經雲林縣北斗河濱公園,看見1對
高中情侶躺在椅子上談情說愛,竟2次強逼情侶口交,少女急中生智,趁洪男酒醉及視
線昏暗,吸吮自己的大姆指或以長髮遮擋假裝幫男友口交,藉此矇騙洪男過關,事後
報警逮人。彰化地院依教唆少年性交未遂等罪判洪男1年10月刑期,洪男上訴後,台中
高分院考量洪男獲高中情侶原諒,今維持原判決刑度,但宣告緩刑4年,另須服義務勞
務60小時。判決指出,洪男酒醉到公園,看見少女頭躺在少男的大腿上聊天,上前詢
問:「你們在幹嘛?」少女回稱:「沒有幹嘛,只是躺著而已」,洪男竟萌生色念,
命令:「妳給他那個啦」,逼少年脫褲讓少女替其口交。
2人擔心遭洪男酒後亂性不得已配合,少年脫去褲子,洪男強按少女後腦勺喝令:「妳
給他那個啦,他看起來很要」,少女利用洪男酒醉及夜間視線昏暗,吸吮自己大姆指
假裝口交,洪男則伸手強行摸少女的胸部,少女反抗拒絕,少男趁機穿起褲子要帶少
女離開,洪男擋住去處嚇稱,你不知道這是誰的地盤?作勢打人,繼續指導少男:「
你站起來,這個姿勢比較好用」,對少女說:「妳安捏不對,跪著用…。」
2人被迫再次口交,少女假意配合跪下靠近少男,用長髮遮掩,再吸吮自己大拇指,
擋住洪男的視線,再次騙過洪男,洪男滿意2人表現後,自行離開,情侶則報警。
一審以洪男否認犯行,其行為影響少男、少女的身心發展,還造成少女對男性接近有
戒心,因此判處1年10月刑期,二審考量洪男沒有前科,因酒醉失慮犯罪,而少男到
庭表示:「這件事情對我而言我覺得還好」,少女則稱:「我們後來因為不適合而分
手,不是因為這件事」,二審法官以經過偵審教訓,洪男應無再犯之虞,給予緩刑
機會。(許淑惠/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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