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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ennykam (三月是戰鬥月)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偷情最「高」境界 海拔2150公尺的帳篷裡
時間: Thu Jun 30 07:47:09 2016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60630/896293/
偷情最「高」境界 海拔2150公尺的帳篷裡
1名何姓瑜伽老師,與1名已婚的高山嚮導合夥開公司,沒想到2人日久生情,被控跑到屏
東縣泰武鄉北大武山登山步道、海拔高度2150公尺的檜谷山莊紮營偷情,何女事後還用臉
書傳訊息「我從不知道做愛可以這麼HIGH」;何女反駁指2人因合夥事業生變衍生民事糾
紛,嚮導向妻所述偏頗,至於前述私訊,則是她臉書帳號借給嚮導,被嚮導拿來自問自答
。
但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起訴何女涉妨害家庭罪嫌,但一審認為全案無捉姦在床等直接證據
,判何女無罪;二審時,雙方民事糾紛已和解,嚮導妻子表明希望維持一審判決結果,合
議庭最終判決無罪定讞。
雖然這起高海拔偷情官司,最後判決無罪,但已破偷情糾紛最高地點的記錄,之前的記錄
的保持者,是在雲林從事農產批發的陳姓男子,10年前他瞞著妻子與大他7歲的小三攀登
1700多公尺的北插天山,當時山頭下著雪,2人躲在帳篷裡衣衫不整的睡在同一個睡袋,
2人原以為海拔這麼高又下著雪,應該神不知鬼不覺,沒想到陳妻技高一籌,早就派了徵
信社人員喬裝登山隊一路跟蹤,並在高山上當場捉姦在帳篷裡,還被媒體披露,成為讀者
茶餘飯後的話題。
而本案的嚮導妻子指控,2011年11月18日,丈夫與何女一起前往屏東縣北大武山爬山,沒
想到當2人在北大武山登山步道、海拔高度2150公尺的檜谷山莊紮營過夜時,竟就在帳蓬
裡嘿咻,2013年11月間,2人又一同前往攀登合歡北峰,在上山前、下山後,又在新北市
新店區的汽車旅館發生2次性關係,她控告2人妨害家庭,但原諒丈夫後已撤告,僅恐告小
三。
嚮導則作證指出,2011年11月18日當天,他與何女相約攀登北大武山2 天,第一站走到檜
谷山莊,他們夜宿小帳蓬,晚上嘿咻後,因為當天晚上天氣很冷, 就直接睡覺休息。
2013年11月10日,2人又相約攀登合歡北峰,並在上山前、下山後,在新店區的汽車旅館
發生2次性關係。
嚮導還指出何女秘密部位特徵,並出示2人在臉書的私訊為證,何女提私訊提到「跟自己
愛的人做愛自在多了」、「我從不知道做愛可以那麼High」、「跟你在一起之後,才知道
人家口中的高潮是什麼」、「但性,我還真是開放的晚」等等。
何女雖承認2人有共同攀登大武山、合歡北峰,但否認2人有發生性關係,並指嚮導因與她
有投資糾紛,證詞偏頗,至於臉書私訊,則辯稱是帳號借給嚮導,嚮導拿來自問自答。
法院認為,雖然何女辯稱臉書密碼外借被嚮導拿去自問自答,但從訊息一問一答均有脈胳
,並非自問自答,但因這些訊息沒有具體提到時間、地點,與起訴的事實範圍無法連結,
雖內容曖昧不明,但不能做為有罪證據,再加上全案只有嚮導證詞,並沒有捉姦在床的直
接證據,因此判何女無罪確定。(呂志明/台北報導)
北插天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