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當版主超過十年還賴著不走的笑點在於(20)

作者: citydog (小肥肥)   2016-07-17 04:51:57
《Violaxxxn》版 937篇
被騷擾人:
我"不"想要幫你背你身為板主應該背的責任
也"不"想要再收到你的信
請你不要再寄信來
當十年的版主:
跟瓊瑤小說一樣,吵了十分鐘,不知道在吵三笅。
判決主文:
  被檢舉人 (Arxxxr) 違反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二項第一款之規
定,故予以罰單一張之處分。
作者: johnson20524 (Megumin's explosion!)   2016-07-17 10:04:00
說個笑話 不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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