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i.imgur.com/vog7BcO.png
哈哈哈,真的很多人都沒看規則硬上,
結果連署無效,
參照 [公告] 生活娛樂館組規 2019 修訂版 v2.0
https://www.ptt.cc/bbs/About_Life/M.1552401516.A.70A.html
二、新增/刪除板主
2. 使用者依以下程序提出罷免板主申請:
1>發起人須符合資格登入250且發表100。
2>當事人提出罷免前必須有組務申訴紀錄及小組長定案判決,
並於小組長定案後七日內,於小組事務板提出罷免板主申請。
3>當事人未符合連署案發起人資格,得書面委託他人代理。
代理人僅限一人,連署案發起僅限一次。
4>罷免板主連署發起原因,需符合公眾議題,並由小組長審核。
小組長裁定連署理由,可駁回申請案。
(申請原因僅限五行,其餘需列為補充說明。)
5>欲發起罷免連署者,請至 LifeRecallBM 板提出,開始連署
一小時內,將連署文轉錄至該看板及小組事務板,告知進行
罷免連署中。若無告知,則連署視為無效。(遭處分致未符合
發文限制者,可委託他人代為轉錄。)
2>看到了嗎?
就是說如果不照程序或者阿皇要是跟小組長夠好,
他可以一直幹一直幹一直幹幹到他不想幹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