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NoPTT (一角兩角三角形!)
2021-09-24 18:49:25※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XJPqOVL ]
作者: YunHung46 (46)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法官開庭拿鐵棒敲自己頭直喊痛 認定是凶
時間: Fri Sep 24 17:40:38 2021
1.媒體來源:
聯合
2.記者署名:
曾健祐
3.完整新聞標題:
法官開庭拿鐵棒敲自己頭直喊痛 認定是凶器打臉檢方
4.完整新聞內文:
桃園余姓男子持鐵棒連接彈簧,勾撈選物販賣機物品掉落洞口偷走,檢察官認為他拿的鐵
棒非凶器,偵結依竊盜罪嫌起訴;桃園地院法官認為檢方調查未盡,親自向警方調取該鐵
棒「勘驗」,法官還「拿鐵棒敲自己頭」發現「頭頂很痛」,認定是凶器,依攜帶凶器竊
盜罪判余男6月,可上訴。
檢警調查,余男(41歲)去年5月12日下午3點多以自製鐵棒連結彈簧(尚非凶器),從選
物販賣機撈勾內部2個包包掉落洞口,又以工具撬開門鎖,偷走模型機、耳機及喇叭等物,
桃檢依竊盜罪將余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桃院法官認為,依據卷內資料,檢察官並未將余作案工具調出勘驗,聲請簡易判決刑直接
認為,作案工具不對人之生命、身體法益造危害,非屬凶器,認為有調查未盡之嫌。
法官再依職權向承辦的龜山警分局調取查扣工具,經勘驗是1支堅硬鐵棒,長51.5公分,法
官再「自行以該鐵棒敲擊自己頭頂1下」,發現敲擊力道雖未很重,但仍發現該鐵棒堅硬「
頭頂很痛」。
法官認為,該鐵棒顯然對人之生命、身體造成危害而屬「凶器」,應構成攜帶凶器竊盜罪
,因此變更檢方起訴法條。
另外徐男還提出精神抗辯,表示自己有強迫、憂鬱症,情緒失控忍不住才作案,法官根據
他前科發現徐多是作案後才到精神科看診,不能回溯證明他在案發前就罹病,且病例也僅
記載患強迫、情緒障礙及衝動症,且他因行為有法律訴訟問題,次否罹病應更慎斷,不能
僅憑他主訴評斷。
法院還發現,余男曾在台北竊取200多萬元財物,故意更換不同衣物,還將毛巾掛在脖子上
、背包包開車離去,可見他聰穎,顯未受精神影響,依攜帶凶器竊盜罪判他有期徒刑6月,
得易科罰金。
桃園地院法官認為檢方調查未盡,拿鐵棒敲自己頭,發現頭頂很痛,認定是凶器。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5768998?utm_source=udnplus
6.備註:
作者:
povs (無真實感...)
2021-09-24 18:57:00笑點是推文很可悲嗎...
作者:
abcpoppo (Poppo)
2021-09-24 19:07:00法官就是個笑話
這法官很棒 找理由加重這個慣犯的罪責 結果被一堆不看內文的當笑話看
作者:
abcpoppo (Poppo)
2021-09-24 19:44:00法官就是個笑話。管他內文放什麼屁
作者:
Qorqios (詩人Q)
2021-09-24 19:47:00都一樣
作者:
Ekmund (是一隻小叔)
2021-09-24 20:04:00簡單說 加重竊盜有一項是攜帶凶器 這法官只是要證明鐵條在竊盜時有作為凶器的能力來加重處分問題是能傷人的東西太多了 怎樣才算凶器、要不要考慮犯意等等 變成件很麻煩的事 這算一直以來就有的口水
作者:
lain2002 (lunca)
2021-09-24 21:09:00法官腦撞到了、難怪變呆子
作者: DaveLu (Dave) 2021-09-24 21:44:00
這法官錯了,應該敲檢察官腦袋來驗證就好
高手 飛花柳葉 也能傷人 低能的 就折蹬 !!!!
作者:
qtby (風中花語)
2021-09-25 00:21:00一樓 的確笑點有一半來自推文
作者:
NgJovi (Solo NG MyFriend)
2021-09-25 21:48:00好法官 :D
作者: wewants 2021-09-25 23:57:00
這法官平常都把屌帶身上 分明是強姦預備犯
必須要解釋一下 不然大家會因為法官純粹搞笑然後這些只看新聞內容的鄉民就會以為法官真的在搞笑而持續加重對司法的不信任 哎 失責的媒體跟愈來愈囫圇吞棗的閱聽人...
作者: shadow0419 2021-09-26 07:56:00
真的佩服他的實驗精神
是因為檢察官的論點有問題 一堆人在罵法官可見還是民智未開 記者一句話就牽著鼻子
其實法官就是找理由打臉檢察官要判重一點這包不算法官的吧
如果他被發現,然後情急拿來打人,那到底算不算凶器?
作者:
nineveh (近水樓)
2021-09-27 11:08:00平常酸民總罵恐龍法官 結果現在加重判也要罵恐龍法官?酸民就是難伺候 可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