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mmc (100%的福氣)
2025-01-24 16:16:00所以是:案主結婚育有一子後離婚,之後,兒子娶了案主前妻吧?什麼情況,“案主的兒子”會成為“案主的岳父”?他娶了兒子的女兒(也就是他的孫女)嗎?這樣,不會有違“近親結婚禁止”的優生法則嗎?此外,這個圖可能有”翻譯誤導”的情況,”所以我就是我自己的阿公”這句話,如果用的是英文,“阿公”,用的字可能是“grandfather”,它可以譯成:“祖父、阿公或外祖父”,本圖的案主娶了前妻兒子的女兒(也就是他的外孫女),對他再婚妻子而言,可以稱他是阿公、祖父或外祖父,都可以用“grandfather”這個字,綜上,這個圖其實是“翻譯誤導”的問題,不涉及“祖父悖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