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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男買春沒上床 摸胸仍判刑
「我可不可以摸胸部?」30歲「宅男」簡姓男子,去年3月上網花4千元援交,得知賣春女
只有14歲,不敢帶進旅館性交,只在車上撫摸少女胸部、親吻,高雄地方法院仍依違反兒
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判處有期徒刑6月,易科罰金18萬元。
警方去年破獲這個援交網站,查獲十幾名小姐,都未滿18歲,警方根據交易紀錄查出簡姓
男子涉嫌援交,通知他到案說明。簡姓男子說,只有擁抱少女,並沒有摸胸部等猥褻行為
,卻還被判刑,很無奈。
高雄地院調查,沒有犯罪前科的簡姓男子,去年3月15日凌晨在援交網站,向少女買春3小
時,雙方約定凌晨2時在三民區九如路一家旅館大門前碰面,簡男付錢給「馬夫」後,他
見少女年紀不大,詢問得知年僅14歲,不敢直接帶進旅館,隨即開車載少女兜風。
接客少女說,簡姓男子很害羞,與一般嫖客不同,見面後沒直接帶進旅館性交,把車子停
在前鎮區一處偏僻巷弄,還先在車上問她「我可不可以摸胸部?」親吻她的臉頰,再隔著
衣服摸胸部,但因不方便,她乾脆就「上空」,讓他摸個夠;由於這名男客行為與其他嫖
客完全不同,令她印象深刻,指認出簡姓男子是嫖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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