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戀童癖定義 美醫界修改

作者: kitune (狐)   2013-11-05 01:15:50
根據美國南加大傳播學院新聞網站《Neon Tommy》10月底一篇專文指出,美國精神病學會
於5月18日出版全新第5版的《精神疾病診斷及統計手冊》(DSM),
在許多新修訂的條文中,包含了針對「戀童癖」的定義。新版精神病手冊指出,「傾向」
與兒童發生性行為者,將與「實際」發生性行為者作出區隔,前者將不再被診斷為「病態
」,僅視為一種戀童的「非典型」性傾向。
「部分戀童傾向者仍保有理智,儘管兒童會引起他們的性慾,但他們仍支持並遵守法律禁
止與兒童發生性行為的規範。」美國精神病學會代表雷布蘭查爾德表示,「我們認為,不
應該以『精神病患』看待這些人。」
有關性傾向的議題,往往伴隨著永無休止的辯論,尤其這次牽涉與潛在犯罪風險相關的戀
童癖被「重新」定義,引起網路社群熱烈討論,以及各大媒體爭相報導,並招致部分團體
,例如美國家庭協會,對精神病學會的嚴正抗議。
精神病手冊的修訂可謂茲事體大,包括醫療人員、律師,甚至保險公司,針對部分疾病的
相關業務,都可能會因而變更處理措施。初版的精神病手冊,就把同性戀者歸類為精神病
患,但在1960年代時已刪除相關定義
http://udn.com/NEWS/HEALTH/HEA11/8271847.shtml
作者: oread168 (大地的精靈R)   2012-01-05 01:18:00
本來就是這樣吧 大部分都是守法公民
作者: LHeart4ever (永遠的萊恩哈特)   2012-01-05 02:23:00
60年前同性戀還是被認為是一種疾病很多東西不是學術定義怎樣就是真理 時間會見證
作者: hedgehogs (刺蝟)   2012-01-05 18:11:00
這不算放寬吧?舊版的是只要有想法就算耶~
作者: linsatsuki (海狸)   2012-01-22 02:15:00
耶~我不是精神病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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