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郎不是我?台北市一名幼兒園小開11年前愛上8歲小蘿莉,當年32歲的他和女童母親約
定,只要小蘿莉長大嫁給他,他願意支付學雜費與生活費;養了9年,卻在前年上臉書時
發現她早就嫁人,還生了孩子,一氣之下告對方母女詐欺,但台北地檢署認為,指腹為婚
的婚約違反公序良俗,因此無效不涉詐欺。
▼32歲的富少看上8歲小蘿莉,和對方母親約定婚約。(圖/小蘿莉示意圖,與本文無關,
取自微博)
余姓幼兒園小開因為個性內向,沒有交女朋友,透過接送幼童認識小蘿莉,他和對方母親
達成協議,只要將就讀小二的女兒許配給他,他願意栽培這名「潛力股」,連續9年支付
她的學雜費、生活費,每回匯錢給對方母親數千到數萬不等;直到前年才在臉書上發現17
歲的「未婚妻」已經結婚了,但新郎不是他。
余姓小開認為對方妻女聯手欺騙,向台北地檢署控告詐欺。檢察官看到類似古代的指腹為
婚婚約,大嘆不可思議,認為此契約嚴重違反公序良俗,應屬無效,女童長大後也不受契
約束縛,因此不構成詐欺。
原文網址: 長大嫁給我!富少養小蘿莉9年 臉書驚見她結婚了 | ETtoday社會新聞 |
ETtoday 新聞雲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40424/349806.htm#ixzz2zmmjMr1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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