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聞] 桃園伯交往10歲女童!街頭擁吻狂摸 糗認

作者: joy3252355 (九月 ~*)   2024-03-24 11:15:02
請留意自己的小朋友網路交友狀況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b_ua-X_ ]
作者: kent (大屌肯特)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桃園伯交往10歲女童!街頭擁吻狂摸 糗認
時間: Sun Mar 24 10:00:27 2024
1.媒體來源:
TVBS
2.記者署名:
易軍堯
3.完整新聞標題:
桃園伯交往10歲女童!街頭擁吻狂摸 糗認手機「存滿肉色照」
4.完整新聞內文:
網路雖然便利但也暗藏不少危險,父母一定要時刻留意自家小孩的上網、交友狀況,以免
出事了才想到亡羊補牢;桃園市一名57歲陳姓男子,透過臉書認識了年僅10歲的女童、雙
方「看對眼」發展成情侶關係後,陳男竟藉著外出遊玩的名義,在車上對女童上下其手、
擁抱親吻得逞,雖然從頭到尾都未違反女方意願,但仍依法被判處1年7個月徒刑;全案可
上訴。
根據判決書內容,陳男去(2023)年透過臉書結識女童、即便得知對方只有10歲,仍積極
邀約出門遊玩,並在開車行經中壢時,藉故將車輛停妥後、得到「小女友」的同意後對其
擁抱、撫摸甚至親吻得逞,更在同年8月起,多次向女方索要私密照片,透過誆騙的方式
獲取大量露點照片,悉數存於手機當中,直到女童母親察覺異狀報警,才揭發本起案件。
警方獲報後於去年9月13日,持拘票將陳男拘提到案,並在查扣的手機、行車紀錄器中發
現大量犯罪證據,陳男也在罪證確鑿下坦承犯行,儘管從頭到尾都有徵得女方同意,但由
於受害人當時未滿14歲、且至今未與其母親達成和解,因此認定陳男無從免除刑事責任,
最終依對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為猥褻罪、製造少年之性影像罪等,合併判處1年7個月有期徒
刑;全案可上訴。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news.tvbs.com.tw/local/2433990
作者: macheal (西雲)   2024-04-23 02:48:00
和解就沒事了,之前也有案例,很扯台灣的司法根本沒有好好保障未成年
作者: cloudlim (OswinC)   2024-07-22 01:20:00
台灣又要因為這些垃圾重新背負鬼島臭名 可惜了這幾年這麼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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